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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出的

周** 云南-昆明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2.09 16:28:36 408人阅读

工伤赔偿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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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主要工伤赔偿费用如下:
1. 治疗工伤的医疗与康复费用。像因工伤产生的挂号、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等医疗相关费用,还有后续康复治疗的费用,都在此列。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工伤,所在单位要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职工发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5.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的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2025-02-09 22: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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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伤赔偿费用如下:
1. 医疗和康复费用:包括工伤产生的挂号、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等医疗费用,还有后续康复治疗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工伤,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单位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5.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的津贴,由单位支付。

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2025-02-09 20:1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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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主要工伤赔偿费用如下: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产生的各类医疗相关费用都在此范畴。比如挂号时产生的挂号费,进行身体各项检查的检查费,接受治疗的治疗费,若需手术则有手术费,住院期间的住院费等。后续为恢复身体机能进行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所在单位需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向职工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保障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需求。
3.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遇特殊情况,需依据具体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

2025-02-09 19:5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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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主要工伤赔偿费用:
1. 治疗工伤的医疗和康复费用。像因工伤产生的挂号、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等相关医疗费用,还有后续康复治疗费用,都包含在内。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工伤时,所在单位要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职工发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5.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的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

2025-02-09 18:05: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
(一)结婚自由主要有两个内容: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人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
(2)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离婚自由亦有两方面的内容:
(1)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2)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遵守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提出离婚,是当事人的一项自由权利,但是否准许离婚,则须有国家的干预,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决定我国《婚姻法》对离婚的原则、程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既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又是对行使离婚自由权利的约束
(三)保障婚姻自由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1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是对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的规定,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必要补充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钱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有关部门和人民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得第三人,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阻挠、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例如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再婚、干涉和反对男到女家落户、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结婚、阻碍或胁迫他人离婚等为更好地体现婚姻法婚姻自由、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3、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有时也发生第三人(如女方父母)索取财物的情况在处理时,一般以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所发生的财产纠纷,一般应责令索取财物的一方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另一方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
(一)结婚自由主要有两个内容: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人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
(2)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离婚自由亦有两方面的内容:
(1)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2)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遵守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提出离婚,是当事人的一项自由权利,但是否准许离婚,则须有国家的干预,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决定我国《婚姻法》对离婚的原则、程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既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又是对行使离婚自由权利的约束
(三)保障婚姻自由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1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是对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的规定,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必要补充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钱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有关部门和人民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得第三人,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阻挠、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例如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再婚、干涉和反对男到女家落户、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结婚、阻碍或胁迫他人离婚等为更好地体现婚姻法婚姻自由、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3、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有时也发生第三人(如女方父母)索取财物的情况在处理时,一般以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所发生的财产纠纷,一般应责令索取财物的一方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另一方

解答如下,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保障婚姻自由,是为使男女双方能够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基于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所谓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解决。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当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二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婚姻自由既与包办、买卖婚姻相对立,又与轻率地对待婚事毫无共同之处。实行婚姻自由,并不是一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可以随心所欲,放任自流,想“结”就“结”,想“离”就“离”,而是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婚姻大事。坚持婚姻自由,更与在两性关系上任意放荡、、道德败坏的行为水火不相容。每一公民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正确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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