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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是不是应该马上结算工资

夏** 四川-绵阳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2.09 17:13:09 425人阅读

开除员工是不是应该马上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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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时工资结算的问题,这里给大家讲一讲。

1. 正常情况: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得马上给员工结算工资。这是有规定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便扣员工工资。当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要在这个时候一次性把工资付给员工。

2. 特殊情况:要是双方另外有约定,比如说约定好了在一定期限之后再结算工资之类的,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3. 维权方式:要是用人单位不肯及时给员工结算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让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要是过了期限还不支付,就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员工加付赔偿金。

2025-02-09 20: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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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时的工资结算问题,这里给大家讲清楚。

1. 正常情况: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得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马上结算工资。这是有规定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便扣员工工资。当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得一次性把工资付给员工。

2. 另有约定:要是双方另外有约定,比如约定在某个期限之后再结算工资,而且这个约定不违法,那就按照约定来办。

3. 拒绝结算的处理:要是用人单位不肯及时结算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让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要是过了期限还不支付,那就得让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到100%的标准,给员工加付赔偿金。

2025-02-09 19:3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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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时工资结算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正常结算情况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在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马上结算工资。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当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的同一时刻,一次性将劳动者工资付清。例如,员工因某些原因被合法开除,用人单位就应在此时将工资结算清楚。

二、特殊约定情况
若双方另有约定,比如约定在一定期限后结算工资等,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那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三、拒绝结算的处理
要是用人单位拒绝及时结算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限定的期限内支付工资;若逾期仍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5-02-09 17:3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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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要是开除员工,那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得马上把工资结算清楚。这是有规定依据的,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就明确说了,用人单位不能随便扣劳动者的工资。当劳动关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得在这个时候一次性把劳动者的工资付清。
2. 不过呢,要是双方另外有约定,比如说约定好了在一定期限之后再结算工资之类的,而且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就得按照这个约定来办。
3. 要是用人单位不肯及时结算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把工资支付给员工。要是过了这个期限还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就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5-02-09 17:15:14 回复

【法律意见】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意见】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意见】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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