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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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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律师费谁出

王** 湖北-恩施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2.09 16:59:25 392人阅读

抚养纠纷律师费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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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养纠纷案件里,律师费的承担一般有下面几种情形:
1. 通常来讲,律师费得由聘请律师的那一方自己掏腰包。毕竟律师费属于诉讼成本,一般就是当事人自己来负担。
2. 要是在抚养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书中,明确写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败诉方就得给胜诉方付律师费。
3. 另外,如果是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费就由法律援助机构来承担。

总体而言,律师费到底由谁承担,主要看法律文书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请律师之前,可以和律师商量一下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具体金额,并且在法律文书里清楚地约定好。这样做呢,就能避免后续再出现关于律师费的纠纷了。

2025-02-09 20: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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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养纠纷案件里,律师费的承担情况一般有这些:
1. 通常来讲,律师费得由聘请律师的那一方自己掏腰包。为啥呢?因为律师费属于打官司的成本,正常都是当事人自己负担。
2. 要是在抚养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书里,明确写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来承担,那败诉方就得给胜诉方付律师费。
3. 另外,如果是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费就由法律援助机构来承担。

总的来说,律师费谁来承担,主要看法律文书咋约定的或者法律是咋规定的。所以啊,当事人在请律师之前,最好和律师商量好律师费的支付方式还有具体金额,并且在法律文书里写清楚,这样就能避免后面再闹出纠纷啦。

2025-02-09 19:0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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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养纠纷案件中,律师费的承担情况具体如下:

1. 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律师费本质上属于诉讼成本的一部分,就像参与诉讼可能产生的复印材料费用、交通费用等,这些成本一般都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例如,当事人为准备诉讼材料进行复印、为参加庭审往返奔波所产生的费用,都需自己承担,律师费同理。

2. 若抚养纠纷的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败诉方就要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这是基于双方在法律文书中的事先约定,旨在对违约或败诉一方进行一定的经济约束。

3.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费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制度,相关费用由专门机构负责。

总之,律师费承担取决于法律文书约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前,应与律师协商支付方式和金额,并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防止后续纠纷。

2025-02-09 18:3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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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养纠纷案件里,律师费的承担常见有这些情况:
1. 通常来讲,律师费得由聘请律师的那一方自己掏腰包。为啥呢?因为律师费属于打官司的成本,一般都是当事人自己负担。
2. 要是在抚养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书里,明确写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败诉方就得给胜诉方付律师费。
3. 另外,要是属于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费就由法律援助机构来承担。

总而言之,律师费到底谁来承担,主要看法律文书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请律师之前,最好和律师商量好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具体金额,并且在法律文书里清楚地约定好,这样就能防止后面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啦。

2025-02-09 17:47:3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看具体的情形,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的,再后悔时,只能以孩子名义。如果约定抚养费,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也可以以孩子名义。但是以谁的名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1、以孩子名义,本方在此之前,已经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
2、以自己的名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
本方的主张,只能在诉讼时效内。《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前三年的抚养费;在10月1日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之前两年的抚养费。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具体的情形,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的,再后悔时,只能以孩子名义。如果约定抚养费,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也可以以孩子名义。但是以谁的名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1、以孩子名义,本方在此之前,已经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
2、以自己的名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
本方的主张,只能在诉讼时效内。《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前三年的抚养费;在10月1日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之前两年的抚养费。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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