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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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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告的程序是什么

唐* 黑龙江-七台河 离婚咨询 2025.02.09 14:30:42 378人阅读

离婚公告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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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告程序是这样的:
1. 要是一方想要起诉离婚,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就会通过公告的方式把传票等诉讼文书送出去,公告时间是60天。
2. 等公告期满了,如果被告还是没有到法庭参加诉讼,那法院就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
3. 在公告这段时间里,相关的诉讼文书就当作已经送到被告手里了。
4. 公告需要的费用得由原告先交上,最后谁败诉了谁来承担这笔费用。
5. 公告得在法院指定的媒体上刊登,这样才能保证公告是有效的,也能让更多人知道。

要注意哦,离婚公告程序是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没办法直接把诉讼文书送到被告手里这种情况下才用的。在整个离婚公告程序里,原告得准备好足够的证据,用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等相关的事实。

2025-02-09 18: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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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告程序,给你讲清楚哈。

一、起诉与受理
一方要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来送传票等诉讼文书,这公告期限是60天。

二、缺席审理与判决
60天公告期满,要是被告还不到庭参加诉讼,那法院就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并且作出判决。

三、文书送达认定
在公告期间呢,相关诉讼文书就当作已经送到被告手里了。

四、费用承担
公告费用得原告先交,最后谁败诉谁来承担这笔费用。

五、公告刊登要求
公告得在法院指定的媒体上登出来,这样才能保证公告有效,让更多人知道。

要注意哦,这离婚公告程序是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没办法直接把诉讼文书送到被告手里时才用的。整个过程中,原告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实破裂等相关事实。

2025-02-09 16:5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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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告程序具体如下:
1. 起诉与受理:当一方决定起诉离婚时,需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在审核后,若符合受理条件便会予以受理。随后,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期限设定为60日。这期间,会在法院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刊登,像一些权威性的报纸等,以此保证公告能被广泛知晓。
2. 缺席审理与判决:公告期满后,若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和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3. 文书送达认定:在公告期间,相关诉讼文书在法律上视为已送达被告。
4. 公告费用承担:公告费用需由原告预先缴纳,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来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公告程序主要适用于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情形。在整个离婚公告程序中,原告要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等相关事实。

2025-02-09 16: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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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告程序是这样的:
1. 要是一方想要起诉离婚,法院受理之后,会通过公告的方式把传票等诉讼文书送出去,这个公告期限是60天。
2. 等公告期满了,如果被告还是没有到法庭参加诉讼,那法院就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
3. 在公告期间,那些相关的诉讼文书就当作已经送到被告手里了。
4. 公告的费用得由原告先交上,最后谁输了官司谁来承担这笔费用。
5. 公告得在法院指定的媒体上刊登,这样才能保证公告是有效的,也能让更多人知道。

要注意哦,离婚公告程序是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没办法直接把诉讼文书送到被告手里这种情况下才用的。在整个离婚公告程序里,原告得准备好足够的证据,用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等相关的事实。

2025-02-09 14:57:0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且申报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也就不能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第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提出。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民应当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除权判决的作出与公告 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提出除权判决申请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与评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就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具备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条件。合议庭经审查和评议,确信除申请人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并公告,票据权利即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同时,公告除权判决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法定形式,也是这种分离产生公信力的基础,因此,公告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必不可少的内容。 除权判决的效力 1.票据失去效力:除权判决的主要内容就是宣告原票据无效,因此,除权判决作出后,被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就失去效力,票据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支付。 2.失票人恢复权利:除权判决作出后,丧失票据的权利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虽不持有票据,但其恢复了票据权利。因此,即使失票人不占有该票据,也可凭除权判决向票据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付款人不得拒绝支付。 3.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人民作出并公告除权判决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此后,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的,只能向人民,而不能以申报权利的方式主张权利,也不能请求通过审判监督或再审的方式寻求救济。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有哪些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公示催告程序,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丧失的情况下,申请人民公告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申报权利,否则将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以下特点: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开庭审理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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