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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多久会变成无固定期限

张* 湖南-衡阳 劳动合同咨询 2025.02.09 13:45:01 462人阅读

劳动合同签多久会变成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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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不存在这个法里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那些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自己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那就得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要是符合下面这些条件,就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这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到十年;
2. 用人单位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
3. 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然后要续订劳动合同的。

2025-02-09 18:0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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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这些要点要知道: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那些情况。要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符合下面条件就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这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了十年;
2. 用人单位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
3. 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情形,要续订劳动合同的。

2025-02-09 16:5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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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项(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 符合上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条件且续订劳动合同的。

2025-02-09 16:0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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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不存在这个法里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那些情况,当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明确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讲讲,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符合下面这些条件,就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这个用人单位连续干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这个单位连续干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
3. 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要续订劳动合同的。

2025-02-09 14:26:20 回复

您好,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怎样变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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