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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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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婚为要挟签订的财产协议怎么办

孙* 重庆-荣昌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9 11:46:44 353人阅读

离婚为要挟签订的财产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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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离婚为要挟签订的财产协议,其效力说不定会存在争议。具体情况如下:
1.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协议的签订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而是存在胁迫因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一方或者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民事法律行为,那受胁迫的一方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的。
2.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够撤销的事由那天开始,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行使撤销权,那这份财产协议就有可能被认定是有效的。

所以说,以离婚为要挟签订的财产协议,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当事人就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去请求撤销这份协议,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02-09 17: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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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离婚为要挟签订的财产协议,这里给大家讲讲相关情况。

1. 效力存疑:这种协议的效力可能会有争议。因为它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而是一方受到胁迫才签的。
2. 法律规定:按照《民法典》,要是一方或者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找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行为。
3. 撤销期限:当事人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撤销的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过了这个时间还没行使,那这个财产协议就可能被认定是有效的。

所以,要是这种财产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撤销协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9 16: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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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离婚为要挟签订的财产协议,其效力问题值得关注:

1. 效力存在争议:这种协议的效力并非绝对,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引发各种纠纷。比如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一方可能会以离婚相要挟,迫使另一方签订财产协议。
2. 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层面来讲,此类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存在胁迫因素。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3.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超过此期限未行使,该财产协议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有效。

总之,面对以离婚为要挟签订的财产协议,当事人若发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09 15:2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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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离婚为要挟签订的财产协议,其效力可能会有争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存在胁迫影响: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而是一方受到了胁迫才签订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一方或者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情况下做出民事法律行为,那受胁迫的一方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个行为的。
2. 撤销权的期限:当事人要行使撤销权的话,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撤销的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去行使。要是超过了这个一年的期限还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份财产协议就有可能被认定是有效的。
3. 维护自身权益:总之,以离婚为要挟签的财产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请求撤销该协议,这样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2025-02-09 13:37:06 回复

婚内签订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有效还是无效的:
一、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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