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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职能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吴** 陕西-铜川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2.09 10:36:54 428人阅读

不离职能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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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有以下相关情况:
1. 一般来说,要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才能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要是劳动者还没离职,通常是不符合领取条件的。
2.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让劳动者没办法离职,像用人单位不肯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这种情况。这时,虽然劳动者没有主动离职,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帮忙办理离职手续,并且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3. 总体来讲,在正常情况下,不离职能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可能性不大。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2025-02-09 13: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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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领取,这里给大家说清楚。

1. 正常情况:一般得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了,才能去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要是劳动者还没离职,那通常是不符合领取条件的。

2. 特殊情况:要是因为用人单位的问题,让劳动者没办法离职,像用人单位不肯给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这种。这种时候,虽然劳动者没有主动离职,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要求单位帮忙办离职手续,并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总之,一般来说不离职能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概率很小,但要是碰到特殊情况,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就行。

2025-02-09 12:4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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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有以下相关情况说明:

1. 一般领取条件:通常情况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领取。这是因为该补助金的设立,旨在帮助劳动者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应对可能因伤病等带来的后续医疗等相关费用支出。所以,若劳动者未离职,一般是不符合领取条件的。

2. 特殊情况处理:但也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离职,像用人单位拒绝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虽未主动离职,但其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3. 总结:总体而言,不离职能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可能性较小。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应得的补助金。

2025-02-09 11:5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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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有以下情况需要了解:
1. 一般情形: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通常得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才能领。也就是说,劳动者要是还没离职,一般是不符合领取条件的。
2. 特殊情形:要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让劳动者没办法离职,像用人单位不肯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这种情况。这时候,虽然劳动者没有主动离职,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帮忙办理离职手续,并且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3. 总结:通常来说,不离职能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可能性不大。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2025-02-09 11:02:3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你的陈述,是因为第三人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用。r依据rr《社会保险法》r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法释〔2021〕9号r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r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21.12)》r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rr《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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