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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承包工程签订的合同有效么

赵** 上海-闵行区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02.09 08:59:22 499人阅读

私人承包工程签订的合同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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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人承包工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 通常有效的情况: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合同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里强制规定的那些条款,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合同一般就是有效的。比如,承包人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合同里把工程范围、价款、工期等重要条款都明确约定好了。
2. 可能无效的情况:要是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那合同可能就无效了,不过要是建设工程最后经竣工验收是合格的,这又是另一种情况。另外,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让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那合同也可能无效。
总之,判断私人承包工程合同有没有效力,得综合各种因素来看。

2025-02-09 12: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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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人承包工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形。具体如下:
1. 通常有效的情况:要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像承包人有施工资质,合同对工程范围、价款、工期等重要条款都约定得很清楚,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2. 可能无效的情况:
    - 若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合同可能无效,不过要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那又另当别论。
    - 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让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合同也可能无效。

总之,判断私人承包工程合同的效力,得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2025-02-09 10:5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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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人承包工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视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 有效情形:
    - 合同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 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承包人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且合同对工程范围、价款、工期等重要条款都有明确、合理的约定。
2. 无效情形:
    - 若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一般会导致合同无效,不过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有特殊规定。
    - 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使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该合同也可能无效。

总之,判断私人承包工程合同的效力,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2025-02-09 10:3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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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人承包工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 通常有效的情况:
要是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合同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合同一般就是有效的。比如承包人有对应的施工资质,而且合同把工程范围、价款、工期等重要条款都约定得明明白白的。
2. 可能无效的情况:
如果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合同可能就无效了,不过要是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且合格的话,又是另一回事。另外,要是合同里存在欺诈、胁迫这类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那也可能是无效的。
总之,判断私人承包工程合同有没有效力,得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才行。

2025-02-09 09:22:2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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