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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伤残鉴定出来怎么赔偿

王** 浙江-湖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2.09 05:35:02 348人阅读

辞职伤残鉴定出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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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先确定伤残鉴定的结果和等级,这可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项目一般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伤残等级来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
5. 要是因为工伤让自己工资减少了,还能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6.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相关赔偿就得用人单位来付。
7. 建议赶紧和用人单位商量赔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5-02-09 11: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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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这里给你讲讲要点:
1. 得先明确伤残鉴定的结果和等级,这可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赔偿项目常见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伤残等级来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钱支付。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的,一般是用人单位来付这笔钱。
5. 要是因为工伤使得自己工资变少了,还能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6. 要是用人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那相关赔偿就得用人单位来承担。
7. 建议赶紧和用人单位商量赔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好,就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5-02-09 09:4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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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认伤残鉴定结果及等级:这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进行伤残鉴定后,需认真核对鉴定结果,明确伤残等级,它直接关系到后续能获得的赔偿数额。
2. 明确赔偿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赔偿项目常见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金数额有所不同。
4. 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会因地区而异。
5. 其他赔偿:若工伤致使本人工资减少,可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6. 用人单位责任: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所有相关赔偿都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7. 解决途径: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2025-02-09 07:4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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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先把伤残鉴定的结果和等级弄清楚,这可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根据。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项目一般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伤残等级来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般是用人单位来支付。
5. 要是因为工伤让自己工资减少了,还能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6.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相关赔偿就得用人单位来出。
7. 建议赶紧和用人单位商量赔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5-02-09 07:29:56 回复

可以的,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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