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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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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

陈** 北京-西城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2.09 05:23:40 460人阅读

20岁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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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要是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就可以跟着父亲生活。比如母亲得了很久都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严重的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不适合和母亲一起生活;还有就是母亲明明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再有就是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孩子确实没办法跟着母亲生活等。
2.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来判决。
3.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想法。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会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好多方面的因素都考虑进去,目的就是保证孩子的利益能够最大化。

2025-02-09 10: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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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有这些要点:
1. 通常来讲,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要是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就可能跟着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了长时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再有就是母亲有条件抚养却不尽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孩子跟自己;还有其他原因导致孩子确实不能跟着母亲的。
2.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来判决。
3.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得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想法。

总之,法院判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条件,还有子女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就是为了让子女利益最大化。

2025-02-09 10:0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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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子女就可能会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长时间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又或者母亲明明有抚养的条件,却不尽抚养的义务,而父亲此时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再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比如母亲因工作原因需要长期在外地,确实无法照顾子女,使得子女无法随母亲生活等。
2.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针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来判决。法院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
3.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从而保障子女的利益能够最大化。

2025-02-09 08: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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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要是母亲有下面这些情况,那子女可以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长时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严重的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适合跟母亲一起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又希望子女跟自己生活;三是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子女确实没办法跟母亲生活。
2.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协商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3.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他们真实的想法。

总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的时候,会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好多方面的因素都考虑进去,目的就是要保证子女的利益能够最大化。

2025-02-09 07:09:52 回复

您好!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一定,需要根据双方和孩子的情况才可以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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