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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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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探视几天谁决定

肖** 陕西-西安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2.09 07:55:41 393人阅读

抚养权探视几天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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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探视时间的确定,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协商来决定的。

如果双方没办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法院就会根据相关因素进行判定。这里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利益以及父母的实际情况等。

具体来看,法院会从多方面考虑。比如说子女的年龄大小、平时的生活习惯以及学习安排等,目的就是要保证探视这件事不会给子女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

举个例子,如果子女还比较年幼,那可能会规定探视的次数多一些,但每次探视时间短一些;要是子女年龄稍大一点,就可能会给他们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让他们自己决定一些探视相关的安排。

法院在综合考虑完各种因素之后,就会作出关于探视时间安排的合理裁决。

总之,不管是协商还是法院判定,探视时间的确定都得把子女的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

2025-02-09 10: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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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探视时间的确定,有以下要点:
1. 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来定。双方好好商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适的探视安排。
2.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判定。法院会考虑很多因素,像子女的利益、父母的实际状况等。
3. 具体来说,会着重关注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以及学习安排等。比如,孩子还小的话,可能安排比较频繁的短期探视;孩子年龄稍大些,会给孩子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这样能尽量不影响孩子的生活。
4. 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作出合理的探视时间安排裁决。总之,确定探视时间得把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切以让孩子受益最大为出发点。

2025-02-09 10:0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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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探视时间的确定,有以下相关要点:
1. 协商优先: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探视时间。这是最理想的方式,因为父母最了解孩子的情况,通过友好协商,可以制定出最适合孩子和双方家庭的探视安排。
2. 法院判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介入判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子女的利益、父母的实际情况等。其中,子女的年龄是重要考量因素。对于年幼的子女,由于他们对父母的依赖更强,可能会规定较为频繁的短期探视,像每周探视几次,每次1 - 2小时等。
3. 尊重意愿:对于年龄稍大的子女,他们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法院可能会给予他们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尊重他们的意愿。总之,无论何种方式确定探视时间,都应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确保探视不会对子女的生活造成过大影响。

2025-02-09 09:4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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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探视时间,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来定的。要是双方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及父母的实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判定。

具体来讲,法院会考虑不少方面。比如说子女的年龄大小、平时的生活习惯,还有学习的安排等等,目的就是要保证探视这件事不会给子女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

举个例子,如果子女还比较小,那可能就会规定比较频繁的短期探视时间;要是子女年龄稍大一些,可能就会给他们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让他们自己决定一些探视相关的安排。

法院在综合考虑完各种因素之后,就会作出关于探视时间安排的裁决。总之,确定探视时间的时候,一定要把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实现子女利益的最大化。

2025-02-09 09:47:16 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探视权的行使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1]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哪些人没有小孩探视权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视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抚养权的父母享有的探视权是不能被剥夺的,但在其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之后,有必要中止其探视权。这些不利于小孩身心健康的情形有探视人丧失行为能力、患严重传染性疾病、与子女感情恶化等等。除了要知道离婚之后哪些人没有小孩探视权,您还应该了解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恰当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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