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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活没做完就走了怎么办

李** 吉林-通化 劳动保障咨询 2025.02.09 07:16:36 341人阅读

临时工活没做完就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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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约定好了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期限,结果临时工没把工作做完就走了,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违约。这时候,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要求临时工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说赔偿损失之类的。
2. 如果双方没有把工作内容和期限约定清楚,一般来说,可以和临时工商量着解决后续的工作以及补偿的相关事宜。要是临时工没完成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临时工进行赔偿的。
3. 另外,用人单位要把相关的证据保留好,像工作安排、工作进度记录这些,这样就能证明临时工哪些工作没完成,以及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4. 要是临时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规章制度来处理,比如解除和临时工的劳动关系等。总之,具体怎么处理,得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来判断。

2025-02-09 10: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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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相关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1. 要是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期限,临时工没把工作做完就离开,这很可能就算是违约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约定,让临时工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要是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一般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后续工作以及补偿方面的事情。要是临时工没做完工作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临时工进行赔偿。
3. 用人单位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像工作安排的记录、工作进度的记录等,用来证明临时工没完成的工作以及造成的影响。
4. 如果临时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来处理,比如解除和临时工的劳动关系等。
总之,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和处理。

2025-02-09 09:5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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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工未完成工作就离开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判断和处理:
1. 有明确约定的情况: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及期限,临时工未做完工作就走,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比如,约定好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某项生产任务,但临时工只做了一半就离开。此时,用人单位可依据约定要求临时工承担违约责任,像赔偿因未完成工作给单位带来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等损失。
2. 无明确约定的情况:若双方未约定明确,一般应与临时工协商解决后续工作及补偿事宜。若临时工的未完成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如导致订单延误交付等,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
3. 证据留存:用人单位要留存相关证据,如工作安排记录、工作进度记录等,以便证明临时工未完成的工作及造成的影响。
4. 违反规章制度:若临时工的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解除劳动关系等。总之,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处理。

2025-02-09 09:1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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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约定好了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期限,临时工没把工作做完就走人,这有可能构成违约。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要求临时工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说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等。
2. 要是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一般可以和临时工商量着解决后续的工作以及补偿相关的事儿。要是临时工没完成工作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际的损失,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临时工进行赔偿的。
3. 另外,用人单位得留好相关的证据,像工作安排的记录、工作进度的记录这些,用来证明临时工没完成的工作以及造成的影响。
4. 如果临时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规章制度来处理,比如解除和临时工的劳动关系等。
总之,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去判断和处理。

2025-02-09 08:18:49 回复

拖欠、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部请求帮助,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解答满意请好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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