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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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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李* 湖北-襄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9 07:10:00 327人阅读

婚前全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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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房子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而且是在结婚前就用全款买下来的,这种情况一般就会认定这个房子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闹到离婚那一步,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这个房子的。
2. 如果是结婚以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就相当于把房子的一部分赠给了另一方,这个房子也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等到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商量着怎么分这个房子,要是商量不下来,一般就是平均分割。
3. 要是在结婚前买房子的时候,双方都出钱了,但是只登记在了其中一方名下,那结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那部分钱,还有这部分钱带来的房子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分的。一般也是先让双方商量着来,商量不成的话,法院就会根据双方出钱的多少、对房子的贡献大小等这些因素来判决。

总的来说,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怎么分,主要就是看房子登记情况、双方出资情况这些因素来确定。

2025-02-09 09: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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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 要是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而且是婚前就付完全款买的,这种情况一般就认定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没权利要求分这个房子的。

2. 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就相当于把房子的一部分赠给另一方了,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双方可以商量着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成,一般就是平均分。

3. 要是婚前买房的时候双方都出了钱,但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的。一般先让双方自己商量,商量不好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出资多少、对房子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判决。

总之,分割方式主要看房屋登记和出资等情况来定。

2025-02-09 09: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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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是在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房屋与另一方没有经济关联。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2. 婚后加名情况:
若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自此,该房屋的性质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房屋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来处理。

3.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若婚前购房时双方共同出资,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处理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总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要依据房屋登记、出资等因素确定。

2025-02-09 08: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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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房子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而且是婚前就付全款买的,这种情况一般就认定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离婚了,另一方是没权利要求分这个房子的。
2. 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就相当于把房子赠给了另一方,这个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商量着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一般就是平均分配。
3. 要是婚前买房的时候双方都出了钱,但是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那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部分以及这部分产生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分的。一般先让双方自己商量,商量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出资的情况、各自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判决。

总之,婚前付全款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分,主要是看房子登记的情况、双方出资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2025-02-09 08:06:26 回复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至于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也登在这房名下的情况,房子就属于这方,是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以及婚姻时间的长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做为共同财产分割。
02
除非双方做出了特别约定,把个人财产变成了共同财产,比如写了协议书,或者在房管局加了对方的名字。如果是这样,离婚的时候就变成了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房子的归属,协商不好的,法院一般会判一人一半,通常是由一方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补房子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房子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
一、小产权房分割
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 该“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五、约定服务条件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服务条件尚未实现的一般应判归约定服务条件的一方。
六、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农村拆迁补偿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
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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