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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的债务谁承担

罗** 黑龙江-黑河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2.08 17:12:12 359人阅读

夫妻结婚后的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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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的债务,通常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种情况。

1. 共同债务方面:要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表示认可等,这种体现双方共同意思的债务,还有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但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这种债务得由夫妻两人共同来承担。

2. 个人债务方面:在婚姻关系存续时,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要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了,而是这一方的个人债务,得由其个人去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要判断债务的性质,得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像债务是用来做什么的,有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等。要是对债务的性质存在不同意见,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5-02-08 21: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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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的债务,通常分成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两种情况。

(1) 共同债务:要是夫妻两人一起签了名,或者一方事后表示认可,这种经过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欠下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还有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债务,但这笔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也属于共同债务。这种共同债务得由夫妻两个人一起承担。

(2) 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里,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了,得由欠债的这一方自己承担。

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到底是什么性质,得看具体情况,像债务是用来干啥的、有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些。要是对债务性质有不同意见,那就可以通过打官司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5-02-08 19:5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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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债务通常可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1. 共同债务:
    - 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产生的债务,意味着双方在举债时已达成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这种债务无疑属于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即一方在事后对另一方所负债务予以认可,也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同样属于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进行高风险投资所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该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性质要依据具体情况,像债务的用途、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等。若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5-02-08 18:4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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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的债务,通常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两种情况。

1. 共同债务:要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表示认可等,这种体现双方共同意思的债务,还有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欠下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这种债务得由夫妻两个人共同来承担。

2. 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时,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这一方的个人债务,得由该方自己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要判断债务的性质,得看具体情况,像债务是用来做什么的,是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等。要是对于债务的性质存在不同看法,那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2025-02-08 18:30:08 回复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一.离婚后子女损害他人费用谁承担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你与王某已离婚,儿子随其父生活,但根据法律规定,你儿子误伤他人造成损失,你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义务。而根据《民法通则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儿子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你作为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虽然仍然负有赔偿的责任义务,但是只是在其父王某不能承担时才承担余额,处于补充地位。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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