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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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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未还清离婚房贷怎么分割

孙* 天津-滨海新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8 12:22:28 350人阅读

房贷未还清离婚房贷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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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由双方商量着来确定怎么分割。要是商量不出个结果,通常法院会判决由拿到房屋产权的那一方接着还贷款,同时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如果房屋最后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一方就得承担剩下的贷款,而且还要给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款。这个补偿款怎么算呢?可以参考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还没还的贷款之后剩下的余额,然后按照双方当初的出资比例,或者是法院判决的比例来分配。
3. 要是双方都不想拿到房屋产权,那就可以通过拍卖之类的办法来处理房子。房子拍卖得到的钱,先拿去还贷款,还完之后,再按照债务清偿的比例去分割剩下的钱。
总之,房贷还没还清的时候离婚分割房产,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7: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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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贷未还清时离婚的分割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要是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商量怎么分割。要是商量不出结果,通常法院会判决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接着还贷款,同时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如果房屋最后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一方得承担剩下的贷款,还要给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款。补偿款的计算可以参考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还没还的贷款后剩下的余额,再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或者法院判决的比例来分配。
3. 要是双方都不想拿到房屋产权,那就可以通过拍卖等办法处理房子。房子卖了得到的钱先用来还贷款,剩下的钱再按照债务清偿的比例来分割。

总之,房贷没还清时离婚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5:4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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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在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房贷该如何分割。这是因为房贷的分割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出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而言,会判定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同时,这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 若房屋明确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方就需要承担起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与此同时,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款。补偿款的具体计算方式,可参考房屋当前的市场价值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后的余额,再按照双方之前的出资比例,或者法院最终判决的比例来进行合理分配。

3. 要是双方都不愿意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来处理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首先要用于清偿剩余的贷款,在还清贷款后,再按照债务清偿比例,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总之,房贷未还清时的离婚分割,需全面考虑多种因素,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5:2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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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由双方商量着来确定怎么分割。要是商量不出个结果,通常法院会判决让拿到房屋产权的那一方接着还贷款,同时呢,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如果房子最后归一方所有,那这一方就得承担剩下的贷款,而且还要给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款。这个补偿款怎么算呢?可以参考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还没还的贷款之后剩下的钱,然后按照双方当初的出资比例或者法院判决的比例来分配。
3. 要是双方都不想拿到房屋产权,那就可以通过拍卖等办法来处理房子。房子卖了得到的钱,先拿去还贷款,还完之后剩下的钱,再按照债务清偿的比例来分割。总之,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离婚分割房产,得综合好多因素来考虑,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3:57: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房贷未还清如何分割?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特别提示:
在我国内地人们一般习惯地把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称为按揭贷款。其实,这只是借用了我国所使用的按揭一词,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并不具有按揭之实。地区所使用的按揭一词指的是,在借款人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贷款银行所有,借款人在还清银行贷款之后即通过回赎的办法从银行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在内地,按揭贷款本质上是一种由阶段性保证和抵押所担保的银行贷款。在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向银行借款时,首先由开发商向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产证并就房产为银行设定抵押之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结束,此时如果买受人不能还清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就房屋出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将内地的按揭贷款称为住房抵押贷款更为名副其实,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本书中仍采用了按揭贷款这一约定俗成的说法。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在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如果进行房产过户,必须由借款人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取得银行的同意后方可办理。而如果没有通知银行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房地产主管机关是不予办理房产过户的。实践中银行由于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一般是不同意办理转按揭和房产过户的。这就带来了按揭房屋分割上的难题。基于上述原因,在离婚诉讼中为保护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利益,避免造成新的纷争,一般不会对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屋做出产权上的分割,只判决房屋由哪一方先行居住。

您好,关于离婚房贷未还清怎样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房贷未还清如何分割?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特别提示:
在我国内地人们一般习惯地把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称为按揭贷款。其实,这只是借用了我国所使用的按揭一词,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并不具有按揭之实。地区所使用的按揭一词指的是,在借款人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贷款银行所有,借款人在还清银行贷款之后即通过回赎的办法从银行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在内地,按揭贷款本质上是一种由阶段性保证和抵押所担保的银行贷款。在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向银行借款时,首先由开发商向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产证并就房产为银行设定抵押之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结束,此时如果买受人不能还清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就房屋出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将内地的按揭贷款称为住房抵押贷款更为名副其实,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本书中仍采用了按揭贷款这一约定俗成的说法。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在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如果进行房产过户,必须由借款人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取得银行的同意后方可办理。而如果没有通知银行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房地产主管机关是不予办理房产过户的。实践中银行由于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一般是不同意办理转按揭和房产过户的。这就带来了按揭房屋分割上的难题。基于上述原因,在离婚诉讼中为保护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利益,避免造成新的纷争,一般不会对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屋做出产权上的分割,只判决房屋由哪一方先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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