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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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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和父母分开离婚财产怎么办

张* 陕西-延安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8 14:50:19 479人阅读

没和父母分开离婚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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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和父母分开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得考虑好多方面。具体如下:
1.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像婚后得到的工资、奖金之类的,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讲,这些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割的,不过双方也能商量着确定具体怎么分。要是有婚前财产,那就各自归各自。
2. 注意财产混同问题:要是父母的财产和夫妻财产混到一块儿了,那就可能影响财产分割的认定。这时候得弄清楚财产是从哪儿来的,归谁所有,把夫妻共同财产那部分区分出来。
3. 关注特殊情况:法律有规定,比如说一方因为照顾孩子、照料老人或者帮着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比较多义务的,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另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得给补偿。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得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再加上双方协商,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7: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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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是还没和父母分开住,那财产分割得考虑不少方面。具体如下:
1. 先弄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像婚后挣的工资、拿到的奖金这些,都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财产是要平均分配的,不过呢,夫妻双方也可以商量着确定具体怎么分。要是有婚前财产,那就各自归各自。
2. 要是父母的财产和夫妻财产混在一起了,这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的认定。这时候就得搞清楚财产是从哪儿来的,归谁所有,把夫妻共同财产那部分区分出来。
3. 还得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一方因为照顾孩子、照料老人或者帮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比较多的,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得给补偿。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再结合双方协商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7:2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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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还未与父母分开生活,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具体如下:
1.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婚后所得,像工资、奖金等。通常,这部分财产应平均分割,不过双方也可协商确定具体分割方式。比如,一方在婚后通过工作获得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归各自所有。
2. 处理财产混同问题:若父母财产与夫妻财产混同,会对财产分割认定产生影响。此时,要仔细梳理财产来源和归属,清晰区分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3. 关注特殊情况: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要结合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从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5-02-08 16:5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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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还没和父母分开住,财产分割得考虑好多方面。具体如下:
1. 先弄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像婚后的工资、奖金这些,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割的,不过双方也可以商量着确定具体怎么分。要是有婚前财产,那就各自归各自。
2. 要是父母的财产和夫妻财产混在一起了,这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的认定。这时候就得搞清楚财产是从哪儿来的,归谁所有,把夫妻共同财产那部分区分出来。
3. 还得注意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一方因为照顾孩子、照料老人或者帮着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比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要求另一方给补偿,另一方也得给补偿。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再加上双方协商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5:37: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看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时的意思是怎样的。如果,赠与时是给两口子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赠与时明确给予一方,受赠一方事后也没有将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意思,则属于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需要有证据加以证明。【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意见】
算独生子女的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
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算独生子女的情况:   
(1)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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