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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交通九级伤残赔多少钱

徐* 江西-九江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2.08 11:14:37 321人阅读

启东交通九级伤残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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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东,交通九级伤残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先说残疾赔偿金,它是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计算的。计算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定残之日起,一般按二十年计算。不过,要是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每多一岁,计算年限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按五年计算。

除了残疾赔偿金,其他赔偿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算。总体的赔偿金额会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要是想知道更准确的赔偿金额,就得结合具体的医疗费用、误工时间等实际情况来仔细计算。

2025-02-08 16: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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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东,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涉及的赔偿项目主要有这些:
1.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2.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要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算。从定残那一天开始,一般按20年计算。不过要是受害人60周岁以上,年龄每多一岁,计算年限就减少一年;要是75周岁以上,就按5年计算。

3. 除了残疾赔偿金,其他赔偿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算。总体赔偿金额会因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而不一样。
要想知道更准确的赔偿金额,得结合具体的医疗费用、误工时间等情况来计算。

2025-02-08 14:3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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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地区交通九级伤残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 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2. 残疾赔偿金计算:
    - 计算依据: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 计算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不过,若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3. 其他赔偿:除残疾赔偿金外,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计算其他赔偿项目。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总体赔偿金额会存在差异。
4. 准确计算:若想得到更准确的赔偿金额,就需要结合具体的医疗费用、误工时间等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计算。

2025-02-08 12: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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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东,交通九级伤残赔偿主要涉及这些方面:
1.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2. 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要是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多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情况:除了残疾赔偿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算其他赔偿项目。总体赔偿金额会因为个体差异而不一样。
如果想要知道更准确的赔偿金额,得结合具体的医疗费用、误工时间等情况去计算。

2025-02-08 11:39:19 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应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治疗期间工资、住院期间陪护费
2、然后根据工伤9级,应支付受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与2011年起提高了标准,9级伤残的从8个月提高到9个月。
3、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除了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个月社平工资和就业补助金15个月社平工资。
4、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承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单位没交保险,所有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您好,关于启东市职工十级伤残离职拿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发生工伤,应该得到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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