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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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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子怎样确权

袁** 重庆-忠县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8 13:46:06 434人阅读

离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子怎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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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得弄清楚这房子的建造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后一起建造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 接着呢,双方可以商量确定房子归谁以及各自占多少份额。要是商量好了,那就签个书面协议,把房子的归属和份额都写清楚。
3. 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房子的建造情形、双方的付出等各种因素,综合来判断房子归谁、份额怎么分。
4. 打官司的时候,双方得拿出相关的证据,像房屋建造的有关文件、出资的证明啥的。
5. 最后,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和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确定房子的归属和份额。

总之,离婚后对于共同建造房子的确权,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要是双方能商量好,最好签个书面协议;商量不成,就向法院起诉。

2025-02-08 15: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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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建造房子的确权问题,有这么几个要点要注意:

1. 先得搞清楚这房子的建造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啊,婚后一起建造的房子,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 接下来,双方可以商量一下房子归谁、各自占多少份额。要是商量好了,那就签个书面协议,把房子的归属和份额都写清楚。
3. 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建造的情况,还有双方的贡献等各种因素,来判断房子归谁、份额怎么分。
4. 打官司的时候,双方得拿出相关证据,像房屋建造的文件、出资的证明这些都得准备好。
5. 最后,法院会结合法律规定和案子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确定房子的归属和份额。

总之,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能协商一致最好签协议,不行就找法院解决。

2025-02-08 15:4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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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离婚后共同建造房子的确权问题,首要的是明确该房子的建造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建造的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建造材料、共同参与房屋建造过程等,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大概率属于共同财产。
2. 接着,双方可尝试协商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以及各自所占份额。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清晰明确地写明房屋具体的归属和份额分配情况。
3.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房屋的建造实际情况,包括双方在建造过程中投入的精力、物力等,以及各自对房屋建造的贡献大小等,来综合判断房屋的归属和份额。
4. 诉讼中,双方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房屋建造的审批文件、各自的出资证明等。
5. 最后,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详情,作出公正的判决,明确房屋的归属和份额。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能协商一致就签协议,不行就诉讼解决。

2025-02-08 15:3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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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先弄清楚这房子的建造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后一起建造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 接着,双方可以商量确定房屋归谁以及各自占的份额。要是商量好了,那就签个书面协议,把房屋的归属和份额都写清楚。
3. 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房屋建造的实际情况、双方的付出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判断房屋的归属和份额。
4.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双方得提供相关证据,像房屋建造的有关文件、出资的证明材料等。
5. 最后,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作出判决,确定房屋到底归谁、份额怎么分。

总之,离婚后对于共同建造房子的确权,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处理。要是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签个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话,就向法院起诉解决。

2025-02-08 13:52:09 回复

不行,只能在一方进行确权登记。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一方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另一方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迁入方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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