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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偿金需要终止合同吗

苟* 吉林-白山 劳动合同咨询 2025.02.08 11:09:48 402人阅读

一次性就业补偿金需要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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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偿金,通常和终止合同联系紧密。具体情况如下:
1. 支付前提:一般只有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要是劳动合同没终止,通常就不用支付。
2. 终止情形:当劳动合同因为法定情形,像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又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等原因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
3. 地区差异:要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支付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不一样。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得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要不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以及支付的金额等相关事项。这样才能确保在处理一次性就业补偿金问题时,符合当地法律要求,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5: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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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给你讲讲哈。

1. 啥时候涉及到它呢?通常和终止合同有关。简单说,只有劳动合同终止了,用人单位才要给劳动者付这个补偿金。
2. 那啥情况合同会终止呢?像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了,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了等法定情形,还有双方商量好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这时候用人单位就得按法律规定给劳动者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
3. 要是劳动合同还没终止,一般就不用付这个补偿金。

不过要注意啦,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支付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不一样。实际操作的时候,得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要不要付、付多少这些事儿。

2025-02-08 14:4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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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偿金通常和劳动合同的终止密切相关,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 支付前提:一般而言,只有当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比如,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劳动能力和工作状态发生变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或者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被依法宣告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也会终止。此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2. 不支付情形:若劳动合同尚未终止,通常是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情况的。
3. 地区差异: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支付标准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明确是否需要支付、支付的具体金额等相关事宜,这样才能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得到合法保障。

2025-02-08 13:1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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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偿金,通常和终止合同有关。具体说明如下:
1. 支付前提:一般只有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时候,用人单位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要是劳动合同没终止,通常是不用支付的。
2. 终止情形:当劳动合同因为法定情形,像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又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等原因终止时,用人单位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
3. 地区差异:要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支付标准可能各个地区不太一样。所以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是不是需要支付,以及支付的金额等相关的事儿。

2025-02-08 12:06:44 回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1、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2、《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3、安徽省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
(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
(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
(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厅官留薪期待遇。r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致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经过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r  但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自领取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r  《工伤保险条例》r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  《关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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