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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鉴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好

马** 黑龙江-齐齐哈尔 工伤鉴定咨询 2025.02.08 10:32:27 385人阅读

工伤劳动鉴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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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劳动鉴定的时间,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一般要在伤情稳定后开展。通常是在完成工伤认定,且医疗期结束或者医疗终结之后。因为只有这样,鉴定结果才能够更精准地体现伤者真实的伤残状况。
2. 不能过早进行鉴定。要是过早鉴定,由于伤情可能还处在变化当中,就会使得鉴定结果不准确。而不准确的结果会对后续的赔偿等相关事宜产生不良影响。
3. 对于一些复杂或者特殊的伤情,在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同意后,鉴定时间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总之,在确定工伤劳动鉴定时间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具体的伤情以及治疗的进展情况来合理安排。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4: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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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劳动鉴定的时间,这里给大家说清楚。

1. 一般要在伤情稳定后做鉴定。具体来说,通常是在工伤认定完成后,等到医疗期结束或者医疗已经终结的时候。为啥呢?因为这样能让鉴定结果更准确地体现伤者真实的伤残状况。
2. 要是过早进行鉴定,那可不行。因为这时候伤情可能还在变化,那鉴定结果就不准了,后续的赔偿等事情也会受到影响。
3. 要是伤情比较复杂或者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后,鉴定时间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总之,大家要结合自己具体的伤情和治疗进展,合理地选择鉴定时间,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2:4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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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鉴定的时间选择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 常规鉴定时间:一般应在伤情稳定后开展。通常是在工伤认定完成后,且医疗期届满或者医疗终结后进行。因为只有当伤情稳定,身体状态不再有明显变化时,鉴定结果才能更准确地反映伤者的实际伤残情况。比如一些骨折伤者,需等到骨折部位愈合良好,功能恢复到相对稳定状态再鉴定。
2. 过早鉴定的弊端:若过早进行鉴定,由于伤情可能还在变化,此时得出的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这会对后续的赔偿等一系列事宜产生不良影响,可能导致伤者无法获得应有的足额赔偿。
3. 特殊情况处理:若伤情复杂或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鉴定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例如一些严重的脑部损伤,恢复周期长且情况复杂,就需要更充足的时间来确定伤残程度。

总之,要根据具体伤情和治疗进展来合理选择鉴定时间,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08 12:4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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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劳动鉴定的时间,有一些要点需要了解:
1. 一般要在伤情稳定后开展。通常是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并且医疗期已经届满或者医疗已经终结的时候。因为这样做呢,能够让鉴定结果更精准地体现伤者真实的伤残状况。
2. 要是过早进行鉴定,由于伤情也许还处在变化当中,就容易使鉴定结果不准确。而不准确的结果会对后续的赔偿等相关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3. 要是伤情比较复杂或者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同意后,鉴定时间是可以适当延长一些的。

总之,具体选择什么时间进行工伤劳动鉴定,得结合伤者的实际伤情以及治疗的进展情况来综合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伤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2:01:2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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