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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伤双重赔付包括护理费么

刘** 重庆-北碚区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2.08 09:10:26 390人阅读

交通工伤双重赔付包括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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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伤双重赔付通常会涉及护理费。具体情况如下:
1. 交通事故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因事故受伤,肇事方需要赔偿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2. 工伤赔偿:若此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赔偿里同样包含护理费。

护理费的赔付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 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赔偿,是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因素来确定的,以实际支出作为赔偿依据。
- 工伤中的护理费则是按照工伤等级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不过,在实际赔付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限制和协调方面的问题。例如,相同项目的费用不能重复赔偿。

要是双方在赔付的具体事宜上产生了争议,不必担心,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3: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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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伤双重赔付这事,通常会涉及到护理费。下面给你讲讲:
1. 交通事故里,如果因为事故受伤了,肇事方得赔偿护理费等相关费用。要是这个伤害又构成工伤,那工伤赔偿里也有护理费这一项。
2. 护理费的赔付数额,得看护理人员收入情况、护理人数多少、护理期限长短等因素。交通事故的护理费赔偿按实际支出算,工伤的护理费则是按照工伤等级等规定来计算。
3. 不过在具体赔付的时候,可能会有些限制和需要协调的地方。比如说,同样的项目不能重复赔偿。
要是双方在赔付的事儿上有争议,那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5-02-08 12:0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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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伤双重赔付中,护理费是常见的赔付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在交通事故中,若人员受伤,肇事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中就包括护理费。护理费的确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会参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数根据伤者实际护理需求确定;护理期限则依据伤者恢复情况而定。赔偿通常以实际支出为依据。

2. 工伤中的护理费:若伤害构成工伤,工伤赔偿里也有护理费。其计算会按照工伤等级等相关规定执行。

不过,在具体赔付时,存在一些限制和协调要点。例如,为避免重复赔偿,相同项目的费用一般不会重复给付。若双方在护理费赔付等事宜上出现争议,可借助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08 10: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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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伤双重赔付一般会涉及护理费。具体情况如下:
1. 交通事故赔偿:在交通事故里,要是因为事故受伤了,肇事方得赔偿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2. 工伤赔偿:如果这个伤害又构成工伤,那么工伤赔偿里同样有护理费这一项。

护理费的赔付数额,通常会根据一些因素来定,像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护理的人数以及护理的期限等。交通事故的护理费赔偿是按照实际支出算的,而工伤中的护理费是依照工伤等级等相关规定来计算。

不过,在实际赔付的时候,可能会碰到一些限制和需要协调的问题。比如说,相同项目的费用不能重复赔偿。要是双方对于赔付的事情有不同意见,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

2025-02-08 09:30:5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支付双倍工资包括什么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赔偿劳动者的双倍工资:情况
一: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上述情况包括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情况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情况时,劳动者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补偿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是包括已经支付的工资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也就没有缴纳社保,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重大立功表现包括哪些立功的主体必须是犯罪人,既包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也包括触犯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单位。(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另外刑法第449条规定的戴罪立功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二、刑事诉讼法对辩护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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