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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造假怎么处理

王* 云南-普洱 土地承包咨询 2025.02.08 07:23:04 359人阅读

土地承包合同造假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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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发现土地承包合同有造假的情况,第一步得把相关证据给留存好,像是合同的原件、相关的文件,还有和这事儿有关的沟通记录之类的。然后,可以去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是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去举报,他们就会去调查核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那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合同造假属于欺诈行为,很有可能会让合同无效。要是因为合同造假给某一方带来了损失,那受损的那一方就有权利让造假的那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面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与此同时,造假的那一方说不定还得承担行政责任,像被处以罚款之类的。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犯罪了,那就得依法去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总之,一定要赶紧采取行动,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2: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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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土地承包合同存在造假情况,首先要做的是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像合同的原件、与之相关的文件以及沟通时留下的记录等等。接着,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是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这些部门会着手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造假属于欺诈行为,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致使合同无效。倘若因为合同造假给某一方带来了损失,那么遭受损失的那一方有权利要求造假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涵盖了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与此同时,造假方还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例如被处以罚款等处罚。要是情节较为严重,已经构成犯罪了,那么就会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10:4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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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碰到土地承包合同有造假的情况,第一步就得把相关的证据给留存好,像合同的原件,还有那些相关的文件以及和这事儿有关的沟通记录之类的。接着,就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是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去进行举报,他们会认真地展开调查并且核实清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讲,合同造假这可是属于欺诈行为,搞不好还会让合同变得无效。要是因为合同造假给某一方带来了损失,那受损的那一方就有权利要求造假的那一方去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这里面既包括直接的损失,也包括间接的损失。

与此同时,造假的那一方很可能还得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比如说会被处以罚款之类的。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犯罪了,那就得依法去追究刑事责任,说不定还得面临拘役、有期徒刑之类的刑罚。总之,遇到这种事儿一定要赶紧采取行动,好好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09:2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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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有幸察觉到土地承包合同存在造假的情况,首要之举便是妥善留存相关的证据。这里所说的证据涵盖了合同的原件,这是最为关键的凭证,能直观地反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还有与之相关的各类文件,这些文件或许能进一步佐证合同的真实性或者揭示造假的蛛丝马迹;以及沟通记录,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都能体现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的交流情况。

接下来,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这些部门拥有专业的人员和相应的调查手段,会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造假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性质。一旦被认定,极有可能致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要是因为合同造假给某一方带来了损失,那么受损的一方就有权利要求造假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不仅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比如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还涵盖了间接损失,例如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与此同时,造假方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比如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等。倘若情节较为严重,达到了犯罪的标准,那么就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届时造假方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总之,在遇到土地承包合同造假这种情况时,应迅速采取行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02-08 08:42:00 回复

《土地法》第十四条这样的限定的: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时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商定两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法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时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认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乡下行政主管部门准许。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的土地补偿费是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的规范文件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但这我在网上就找不到了.你在自家地方去查吧.
所以,补偿的项目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所以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自己能直接拿到的,其他的,就但愿你们的村委会是清廉的了.

不是犯罪,坐牢是不可能的。
  只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欺诈,合同法中的合同欺诈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真实请款。
  你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如果是基于欺诈关系成立的,那么,合伙人在发现欺诈的事实之后,可以以此要求撤销合伙协议。
  伪造合同只是为了民事欺诈,而不是为了诈骗,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也不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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