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往外省市等情况的,需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所需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酌情提供:
2、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4、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另,采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填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办理机构盖章确认后,至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缴费专用卡的注销手续。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规定,自行办理授权终止手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分中心地址:天山路38号。
事业单位属下公司工人薪水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者的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两方确定劳动者的薪水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
(三)劳动合同时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要求等准则商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再次商量;商量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限定;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劳动要求等准则的,适用国家有关限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