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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一个月了还能社保报销么

曾** 内蒙古-呼和浩特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2.08 08:15:00 483人阅读

出院一个月了还能社保报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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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出院一个月之后一般就没法再用社保报销。社保报销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得在出院后的那段时间内(像 30 天之内)去申报和结算。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期限,那些相关的医疗费用很可能就没办法被纳入社保报销的范畴。

不过,具体的情况或许会因为各个地方的社保政策以及规定的不一样而有所变化。有些地方可能会有特别的规定,或者存在可以延期报销的情况,但这得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还得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

所以,你最好赶紧联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问问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到底是怎样的,看看能不能申请延期报销或者还有其他的补救办法。同时,一定要把所有的医疗费用凭证以及相关的资料都好好保存着,万一以后需要申请的话就方便。

2025-02-08 12: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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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出院一个月后一般就无法再进行社保报销。因为社保报销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定,一般是要在出院后的一段时间内(像 30 天内)去进行申报和结算。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期限,那些相关的医疗费用很可能就没法被纳入社保报销的范畴了。

不过,具体的情况或许会因为各地社保政策以及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有些地方可能会存在特殊的规定,或者有能够延期报销的情况,但这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且办理相应手续的。

所以,建议你赶紧联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问问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弄清楚是否可以申请延期报销或者还有其他的补救办法。同时,一定要把所有的医疗费用凭证以及相关资料好好保留着,以备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申请。

2025-02-08 11:2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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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出院之后大概一个月左右,一般就没法再进行社保报销。社保报销这块有很严格的时间限定,一般得在出院后的那段时间内(就像 30 天之内那样)去申报并且结算。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期限,那相关的医疗费用很可能就没办法被纳入社保报销的范畴。

不过,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为各个地方的社保政策以及规定的不一样而有所差别。有些地区说不定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或者存在可以延期报销的情况,但这可是得符合特定的条件,并且还得去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

所以,我建议你赶紧去联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问问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到底是啥样的,了解一下是不是能够申请延期报销,或者还有没有其他的补救办法。同时,一定要把所有的医疗费用凭证以及相关的资料都好好保留着,以备万一有可能需要申请的时候用得上。

2025-02-08 11:2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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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出院后的一个月之后,一般就无法再进行社保报销。社保报销有着极为严格的时间规定,一般是要在出院后的那段时间内(就像 30 天之内)去进行申报以及结算。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期限,那些相关的医疗费用很可能就没办法被纳入到社保报销的范围当中。

不过,具体的情况往往会因为各个地方的社保政策以及规定的不一样而有所差别。有些地区或许会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或者是能够办理延期报销的情况,但这可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还要去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

所以,我强烈建议你赶紧去联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仔细咨询一下具体的报销政策以及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弄清楚是否可以申请延期报销,或者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补救措施。与此同时,一定要好好地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凭证以及相关的资料,这样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你就能够顺利地去进行申请。

2025-02-08 09:50:50 回复

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往外省市等情况的,需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所需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酌情提供:
2、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4、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另,采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填写《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办理机构盖章确认后,至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缴费专用卡的注销手续。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规定,自行办理授权终止手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分中心地址:天山路38号。

事业单位属下公司工人薪水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者的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两方确定劳动者的薪水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奏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  
(三)劳动合同时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要求等准则商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再次商量;商量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限定;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劳动要求等准则的,适用国家有关限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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