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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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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法庭法官常问的几个问题

李** 天津-开发区 离婚咨询 2025.02.08 10:08:20 385人阅读

离婚案法庭法官常问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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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的法庭上,法官常常会问到这些问题:首先,会问双方婚姻关系从啥时候开始到啥时候结束,这样就能清楚案件所涉及的时间范围。其次,会问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以及原因,像有没有家庭暴力,分居了多长时间之类的,因为这跟离婚的法定事由有关。接着,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会问到孩子的意愿,还有双方的抚养能力,像收入多少,住房条件咋样,以及对孩子成长会有啥影响等。然后,在财产分割方面,会询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房子、车子、存款等分别归谁,还有价值评估的依据是啥。最后,还会问有没有债务,债务的性质是啥,以及该怎么分担。这些问题都是为了能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给公正的判决提供依据。

2025-02-08 12: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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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的法庭上,法官常常会问到以下这些问题:
首先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通过明确这个时间范围,能更好地确定案件的相关事宜。
其次是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以及导致破裂的原因,像是否有家庭暴力情况,分居了多长时间等,因为这些关乎到离婚的法定事由。
再者是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包含子女自身的意愿,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像收入多少、住房条件如何等,以及这些对子女成长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等。
然后是财产分割方面,会询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房产在何处、车辆是什么型号、存款有多少等的归属情况,还有价值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最后是是否存在债务,债务的性质是怎样的,以及债务该如何分担等。这些问题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做出公正的判决提供坚实的依据。

2025-02-08 12:1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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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的法庭之上,法官常常会问到的那些问题,大概是这样的。首先,会着重询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这可是为了明确整个案件所涉及的时间范围,让整个审理过程都能有个清晰的时间脉络。其次,会详细打听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以及导致破裂的原因,像有没有家庭暴力,分居了多长时间之类的,因为这些可都是关乎离婚的法定事由,要是没有这些情况,离婚可就没那么容易。接着,关于子女抚养问题,那可就复杂,得了解子女自己的意愿,还要考察双方的抚养能力,像收入多少,住房条件咋样等等,这些都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影响,所以得好好弄清楚。再然后,在财产分割方面,法官会仔细询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说房产在哪里,车子是什么牌子型号,存款有多少等等,还要弄清楚这些财产的归属以及价值评估的依据,可不能马虎。最后,还会问到是否有债务,债务的性质是怎样的,以及该怎么分担这些债务。法官问这些问题,就是为了能够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样才能为做出公正的判决提供坚实的依据。

2025-02-08 11:5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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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的法庭之上,法官常常会询问一些关键问题。首先,会着重询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起始时间以及截止时间,通过明确这样的时间范围,能让整个案件的脉络更加清晰,便于后续的审理和判断。其次,对于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以及导致破裂的原因,会详细询问,像是否有家庭暴力这种恶劣行为,以及分居的具体时间等,因为这些都是离婚的法定事由,直接关系到离婚的判定。再者,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会深入了解子女自身的意愿,同时也会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收入的多少、住房的条件等,以及这些因素对子女成长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关乎到子女未来的生活和发展。在财产分割方面,会详细询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像房产的位置、面积、价值,车辆的品牌、型号、购置价格,存款的数额等,以及这些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价值评估又依据什么标准。还有债务方面,会询问是否有债务存在,债务的性质是何种(如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及债务的分担情况是怎样的。法官询问这些问题,其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事实,从而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2025-02-08 10:27: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官会问哪些问题,无法猜测。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情况下会核实以下情况:
1、法官需要核实双方身份基本信息情况。
2、法官需要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提出答辩。
3、要求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进行补充陈述。
4、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提出相关的证据。
5、根据被告的答辩意见要求被告出具证据。
6、双方就证据进行质证。
7、双方最后陈述。
8、法院会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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