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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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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对于夫妻债务是如何界定的?

ask****641 重庆 离婚咨询 2025.02.08 12:19:21 310人阅读

新的婚姻法对于夫妻债务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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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电沟通一下详细情况

2025-02-08 13:5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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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476270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内蒙古-赤峰 咨询解答:1716条

这个要根据咱们的具体情况而定

2025-02-08 13: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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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19287条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债务的界定如下:

1. 夫妻共同债务

- 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在房贷合同上签字,此房贷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买菜、水电费支出等,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也属于共同债务。
- 家事代理范围内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购买家庭代步汽车,虽超出日常小额支出范畴,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一方借款用于个人赌博,且债权人明知,此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个人债务

- 一方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房产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 一方擅自举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例如,一方私自借款给远房亲戚做生意,且未告知配偶,该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

2025-02-08 13:1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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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江北区 咨询解答:4516条

现在是要离婚吗,大概涉及多少的共同债务呢

2025-02-08 12:3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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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8809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879条

你好,现在是离婚债务有纠纷吗

2025-02-08 12:3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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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咨询解答:2613条

你好,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5-02-08 12:20:16 回复
查看其他1位律师回复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一、
二、三)。
  其中新婚姻法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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