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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承认骗人可以追究吗

杨* 陕西-延安 治安管理咨询 2025.02.08 06:19:36 450人阅读

录音承认骗人可以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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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如果承认骗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追究责任的。要是这录音是合法获取的,是当事人自愿提供的,并且没被篡改过,而且内容能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那它就可以当作证据啦。按照相关法律,当事人能拿着这个录音去法院起诉,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像赔偿损失啦、赔礼道歉之类的。不过要记住,收集和使用证据得符合法律程序,要是不符合,那这录音可能就没法被法院采纳啦。而且,不同的欺骗行为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责任也不一样,得结合实际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细节来具体判断。

2025-02-08 11: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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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自愿且未被篡改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若其内容能明确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便可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录音承认骗人,若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能够凭借此录音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对方承担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程序,不然录音可能无法被法院采纳。并且,不同类型的欺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责任各不相同,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细节来进行判断。

2025-02-08 11:1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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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录音承认了骗人的行为,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假如这个录音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是当事人自愿录制的,并且没有经过任何篡改,其内容又能清晰地证明对方有欺骗的举动,那么这个录音就可以当作证据来使用啦。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能够凭借着这个录音去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像赔偿损失啦、赔礼道歉之类的。不过,大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得符合法律程序才行,要是不符合的话,那这个录音很可能就不会被法院所采纳啦。而且,不同类型的欺骗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款和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得结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细节来进行判断,可不能一概而论。

2025-02-08 09:3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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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录音确实承认了骗人的行为,并且满足一些特定条件的话,是可以对其进行追究的。

当这个录音是在合法的环境下,通过双方自愿的方式取得,并且没有经过任何篡改,其内容又能清晰地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时,它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被使用。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凭借这一录音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对方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损失,以弥补因欺骗而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者让对方进行赔礼道歉,以恢复自己的名誉和情感。

不过,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要严格符合法律程序。如果在收集或使用录音的过程中出现了违法的情况,那么这个录音很可能就无法被法院所采纳,从而无法达到追究对方责任的目的。并且,不同类型的欺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和应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实际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细节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2025-02-08 08:14:03 回复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录音即是将声音信号记录在媒质上的过程。将媒质上记录的信号重放出声音来的过程称为放音。录音和放音两过程合称录放音。常见的有唱片录放音,录放音和光学录放音。就录放音制式而言,有单声道和立体声录放音之分。单声道录放音过程包括传声器拾音、放大、录音,再由单个放大器和重放。立体声录放音是基于人的效应和双声源听音效应,由双声道系统完成记录和重放声音的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六项规定,人民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毁损庭审录音录像或者篡改其内容的,追究行为人相应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因设备、技术等原因导致庭审录音录像内容不完整或者不存在的,负责录制的人员应当做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者庭长审核签字后附卷;内容不完整的庭审录音录像仍应存储并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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