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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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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对孩子还有责任和义务吗

罗* 广东-韶关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2.08 08:09:33 307人阅读

离婚了对孩子还有责任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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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父母对孩子那可是还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抚养义务,是因为亲子关系才有的,就算离了婚也不会消失。离婚后,父母得一起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得给孩子花钱,像支付抚养费,得保证孩子生活和教育这些基本需求。而且,父母还有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得关心孩子的身心是不是健康,得给孩子创造个好的成长环境。要是有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那另一方就有权利让他支付抚养费,要是他不听,还能通过法律手段逼着他履行。总的来说,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是一直都在的,就是为了能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能健康成长。

2025-02-08 11: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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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孩子有着法定的责任与义务。因为亲子关系的存在,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且这一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离婚之后,父母应当共同肩负起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这其中包括支付抚养费,以此来确保子女在生活以及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与此同时,父母还肩负着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要时刻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为子女的成长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倘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并且还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强制对方履行相应的责任。总而言之,离婚之后,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是一直存在的,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2025-02-08 10:2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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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父母对孩子那可是有着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抚养义务,那可是基于亲子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的,绝对不会因为离了个婚就给消除掉啦。离婚之后,父母得一起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得给孩子把生活费、教育费这些基本需求给保障好啦。而且,父母还有教育孩子、保护孩子的义务,得时刻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得给孩子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是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啦,那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啦,要是对方还不听劝,那甚至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强制他履行。总而言之,离婚之后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那是一直都在的,就是为了能好好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就好比一棵小树苗,父母得一起用心去浇灌,让它茁壮成长,不能因为离婚这个事儿就不管不顾啦,得一直守护着孩子,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2025-02-08 09:4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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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这件事发生后,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旧存在。亲子关系所带来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这一行为而消失。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都有责任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重任。这其中就包括按时支付抚养费,以此来确保孩子在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与此同时,父母还肩负着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他们要时刻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状况,为孩子的成长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倘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强制对方履行应尽的责任。

总之,离婚并不能改变父母对孩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是持续存在的,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无论是在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父母都应该始终关注孩子的需求,为孩子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5-02-08 08:45:12 回复

解答如下,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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