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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吗

夏** 辽宁-丹东 工伤鉴定咨询 2025.02.07 17:38:27 467人阅读

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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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通常是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而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时段,这段时间主要用于治疗和恢复,一般不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会在停工留薪期期满且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目的是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不过,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了变化,像原本的伤残情况加重等这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出现了,并且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那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总而言之,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是不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根据具体的伤情变化等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

2025-02-07 21: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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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通常是职工因为工作遭了事故伤害,或者患了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那段时间。在这个期间,主要就是进行治疗和恢复。

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伤情相对稳定的时候才进行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哟。

不过,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了变化,像是原来的伤残情况加重之类的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了,那也是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总之,一般来讲停工留薪期是不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得根据具体的伤情变化等情况来判断到底能不能进行。

2025-02-07 20:2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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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通常是不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这个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为工作遭受到了事故伤害,或者是患上了职业病,需要暂时停下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那段时间。在这个期间,主要就是进行治疗和恢复。

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停工留薪期期满之后,伤情相对稳定的时候才会进行的,目的是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不过,如果在停工留薪期里面,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像原伤残情况加重之类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只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了,那也是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哟。

总而言之,一般来讲停工留薪期是不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得根据具体的伤情变化等各种情况来判断到底可不可以进行。

2025-02-07 19:4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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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通常是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段,在这期间,其主要任务是进行治疗与恢复。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会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当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开展,目的是明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然而,倘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伤情出现了变化,比如原有的伤残状况有所加重等,只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那么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总而言之,停工留薪期是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但具体是否可以进行,需要依据工伤职工伤情的具体变化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伤情稳定,就按照常规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鉴定;若伤情发生变化且符合相关条件,便可及时进行鉴定,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5-02-07 18:05:34 回复

您好,关于做过伤残鉴定还可以申请延长停薪留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做过伤残鉴定的,如果劳动者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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