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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六十岁还有误工费吗

赵* 河南-济源市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2.07 17:00:23 319人阅读

超过六十岁还有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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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年龄超过了六十岁,一般就很难去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指的是因为受伤而让实际收入减少的那部分钱。六十岁以上的人,大部分都已经退休了,或者已经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通常也就不存在因为受伤而让实际收入减少的这种情况。

不过,如果超过六十岁的人还在做着有劳动收入的工作,结果因为受伤没办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实际收入减少了,那是可以去主张误工费的。这时候就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之类的,用来证明他有劳动收入以及因为受伤而误工的这个事实。

总之,不能简单地说超过六十岁就肯定没有误工费,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主张。

2025-02-07 20: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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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年龄超过了六十岁,一般就很难去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指的是因为受伤而实实在在减少的收入。六十岁以上的人,大部分都已经退休了,或者已经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通常也就不会再有因为受伤而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这种情况。

不过,如果超过六十岁的人还在从事那种有劳动收入的工作,结果因为受伤没法继续工作,从而造成了实际收入的减少,那是可以去主张误工费的。并且得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之类的,用来证明他有劳动收入以及因为受伤而误工的这个事实。

总之,可不能简单地说超过六十岁就肯定没有误工费,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主张。

2025-02-07 19:4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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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龄超过六十岁的时候,一般是很难去主张误工费的哟。误工费,说白了就是因为受伤而实实在在减少的那部分收入。六十岁以上的这些人,大部分都已经退休,或者是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通常也就不会再有因为受伤而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这种情况。

不过嘞,如果超过六十岁的人,还在从事着有劳动收入的工作,就因为受伤没法继续工作,从而造成了实际收入的减少,那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去主张误工费的。而且,还得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之类的,就是为了证明他有劳动收入以及因为受伤而误工的这个事实。

总之,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说超过六十岁就肯定没有误工费,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判断和主张,可不能一概而论哟。

2025-02-07 18:5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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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及以上的人群在通常情况下较难主张误工费。误工费主要是针对因受伤而致使实际收入减少这一情况而言的。

六十岁以上的人,多数已步入退休阶段,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们的生活状态往往已从主要依靠劳动获取收入转变为其他方式,所以因伤而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情况相对较少。

然而,如果六十岁以上的人仍在从事有劳动收入的工作,比如一些个体经营者、兼职工作者等,当他们因伤无法继续进行工作时,就会造成实际收入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有权利主张误工费的。并且,为了能够成功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工作关系及劳动报酬标准;工资流水能够直观地展示收入情况;纳税证明则可以证明其收入的合法性。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超过六十岁就绝对没有误工费,而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合理的主张。

2025-02-07 18:25:51 回复


一、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到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事实上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损失的计量准则是什么?  误工费的计量,具体分两种情况:  
1、受害人薪水高于当地上2年度社会平均薪水,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事实上减少的劳动报酬计量,即月平均薪水÷30天×误工天数;  
2、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水与当地上2年度社会平均薪水相当,按当地上2年度社会平均薪水计量误工费,即当地上2年度社会平均薪水÷360×误工天数。  
三、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是多少?  “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够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原则上无收入减少的不赔付误工费,但有主张误工费的权利,以下两种情况仅供参考:  一类是家庭主妇:家庭主妇虽没在外挣钱,但他们的劳动对于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有价值,能支持和保障其他家庭人员得到收入,误工能够参照当地通常家庭服务人员或护工的平均薪水准则进行核定。  二类是无业人员:无业人员虽然暂时无工作,但他们仍然有机会就业并得到收入,如果他们人身受到损害,这种得到得收入的可能性就会在肯定时间内丧失,误工费能够参照无固定收入的人群进行核定。

对于六十岁有没有误工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的项目不包括误工费,但有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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