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到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事实上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损失的计量准则是什么? 误工费的计量,具体分两种情况:
1、受害人薪水高于当地上2年度社会平均薪水,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事实上减少的劳动报酬计量,即月平均薪水÷30天×误工天数;
2、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水与当地上2年度社会平均薪水相当,按当地上2年度社会平均薪水计量误工费,即当地上2年度社会平均薪水÷360×误工天数。
三、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是多少? “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够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原则上无收入减少的不赔付误工费,但有主张误工费的权利,以下两种情况仅供参考: 一类是家庭主妇:家庭主妇虽没在外挣钱,但他们的劳动对于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有价值,能支持和保障其他家庭人员得到收入,误工能够参照当地通常家庭服务人员或护工的平均薪水准则进行核定。 二类是无业人员:无业人员虽然暂时无工作,但他们仍然有机会就业并得到收入,如果他们人身受到损害,这种得到得收入的可能性就会在肯定时间内丧失,误工费能够参照无固定收入的人群进行核定。
对于六十岁有没有误工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的项目不包括误工费,但有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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