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府进行确权,确权成功的,宅基地(使用权)就能拿回来,否则就拿不回来。从所介绍案情分析,因他人已建好了房子,这最少说明争议人(咨询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据,而争议人又想争得土地使用权,所以本案争议的实质应当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所以,当事人应当先请求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该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果经政府处理,确认土地使用权属于争议人,且建房人没有合法的准建手续,那么争议人就可以拿回宅基地使用权,甚至可能拆迁对方的建筑、赔偿损失。以上就是宅基地被侵占赔偿办法以及处理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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