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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已退出的股东可以再追责吗

程* 江苏-淮安 股权咨询 2025.02.07 13:03:05 427人阅读

起诉时已退出的股东可以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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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行起诉的时候,那些已经退出公司的股东,通常是没办法再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去追究责任。这是因为,股东一旦从公司退出来之后,他和公司之间的那种法律关系就已经结束,也就不再拥有股东所享有的那些权利,同时也不用再去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过,如果这个股东在退出的时候,有一些法定的义务还没有履行完,或者对公司造成了损害,并且他的退出行为还存在着欺诈、恶意之类的违法情况,那么其他的股东或者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请求法院让这个已经退出的股东对公司或者相关的方面承担起责任来。

总而言之,一般来讲,已经退出的股东是不能再直接去追究责任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因为他退出行为的违法性,而需要让他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2-07 16: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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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到了起诉这个阶段的时候,那些已经退出公司的股东,通常是没办法再直接去充当原告然后进行追究责任这事儿的。为啥?这是因为,这些股东一旦从公司退出来之后,他们和公司之间的那种法律关系就已经结束,也就不再拥有股东该有的那些权利,同时也不用再去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过,如果说这个股东在退出的时候,有一些法定的义务还没有履行完,或者是给公司带来了损害,并且他的退出行为还存在着欺诈、恶意之类的违法情况,那么其他的股东或者是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请求法院让这个已经退出的股东去对公司或者是相关的方面承担起责任来。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那些已经退出的股东确实是不能再直接去追究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由于他们退出行为的违法性,就很可能需要他们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2025-02-07 14:4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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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在起诉时已经选择了退出,通常来讲,他们是不可以再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去进行追责的。这是因为,一旦股东从公司中退出来之后,他们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随之结束,从此之后,就不再具备股东所拥有的那些权利,同时也不用再去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过,如果这个股东在退出的时候,有一些法定的义务还没有履行完,又或者是给公司带来了损害,并且他们的退出行为还存在着欺诈、恶意之类的违法情况,那么其他的股东或者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请求法院来判决这个已经退出的股东,让他对公司或者是相关的方面承担起责任。

总而言之,在一般的情况下,那些已经退出的股东是没办法再直接去进行追责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由于他们退出行为的违法性,就很有可能需要他们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2-07 14:3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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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行起诉时,那些已经退出公司的股东,通常是不能够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去进行追责的。这是因为,一旦股东从公司退出,他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随之终止了,自此之后,他便不再拥有股东所应享有的权利,同时也不用再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过,要是该股东在退出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尚未履行完毕的法定义务,又或者对公司造成了损害,并且其退出的行为还存在着欺诈、恶意等违法的情形,那么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或者公司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判决该退出的股东对公司或者相关的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一般来说,已经退出的股东是不能直接去进行追责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由于其退出行为的违法性,就可能需要该股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比如,某个股东在退出公司时,故意隐瞒了公司的重大债务,导致公司在后续的经营中陷入了困境,那么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该股东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5-02-07 13:20:59 回复

解答如下,
一、股东投资追加款,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
二、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一般企业(指非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均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中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法的股东会议,“追认”决议有效。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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