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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连带责任的大小如何划分

张* 广东-肇庆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2.07 11:56:26 335人阅读

联合体连带责任的大小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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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连带责任,就是说各个联合体成员都得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通常情况下,除非法律有别的规定,或者联合体协议有另外的约定,不然各个成员承担的连带责任大小一般都是一样的。

这意思就是说,每个成员在承担责任的时候,不分什么份额不份额的,都有义务把全部的债务给清偿掉。就好比在建设工程这个领域的联合体里,如果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让债权人受到了损失,那债权人就可以向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去主张全部的债权,这个成员把责任承担了之后,还可以向其他成员去追偿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份份额。

不过,如果联合体协议很明确地约定了各个成员的责任份额,那在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之后,各个成员就可以按照约定的份额去向其他成员进行追偿。

总而言之,联合体连带责任的大小到底怎么划分,主要就得看法律规定或者联合体协议,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那通常就是均等的。

2025-02-07 15: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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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连带责任,意思就是各个联合体成员都得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通常情况下,除非法律有别的规定,或者联合体协议里另有约定,不然各个成员的连带责任大小一般都是一样的。

这就意味着,各个成员在承担责任的时候,是不分什么份额的,都有义务把全部的债务给清偿掉。比如说在建设工程这个领域的联合体里,如果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让债权人受到了损失,那债权人就可以向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去主张全部的债权。这个成员承担了责任之后,还可以向其他成员去追偿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份份额。

不过,如果联合体协议很明确地约定了各个成员的责任份额,那在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之后,各个成员就可以按照约定的份额,去向其他成员进行追偿。

总而言之,联合体连带责任的大小到底怎么划分,主要就得看法律规定或者联合体协议,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那通常就是均等的。

2025-02-07 14:4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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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的连带责任,指的就是各个联合体成员都得对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通常来讲,除非法律有另外的规定,或者联合体协议里有特别的约定,不然各个成员的连带责任大小一般都是一样的。

这就意味着,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各个成员是不分份额的,都有义务去把全部的债务给清偿掉。就好比在建设工程这个领域的联合体里,如果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让债权人受到了损失,那债权人就可以向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去主张全部的债权。而这个成员在承担了责任之后,还可以向其他成员去追偿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份份额。

不过,如果联合体协议很明确地约定了各个成员的责任份额,那么在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之后,各个成员就可以按照约定的份额去向其他成员进行追偿。

总而言之,联合体连带责任的大小划分,主要就是看法律规定或者联合体协议,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那通常就是均等的。

2025-02-07 14:4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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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连带责任,指的是各个联合体成员都有责任对债务进行连带清偿。通常情况下,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规定,或者联合体协议中有另外的约定,不然各个成员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大小基本是一样的。

具体来说,在这种责任形式下,各个成员在承担责任时,是不存在份额之分的。这就意味着,每一个成员都有义务去清偿全部的债务。就拿建设工程领域的联合体为例,倘若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使得债权人遭受了损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提出全部的债权要求。当这个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成员履行了责任之后,他是有权利向其他成员去追偿属于自己应当承担的那一份份额的。

然而,如果联合体协议中已经明确地约定了各个成员的责任份额,那么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各个成员就可以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份额,向其他成员进行追偿。

总而言之,联合体连带责任的大小划分,主要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各个成员承担的连带责任大小是均等的。

2025-02-07 12:54:47 回复

《招标投标法》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但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联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款很明确的告知我们联合体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联合体协议是联合体各方之间用来划分工作范围及权利义务的协议,是通过约定来实现的。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来规避责任。


1、民法上的连带债务人,是指债务人需要共同对债权人负有不可分割的全部给付义务的情形。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
  
2、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意思是,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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