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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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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妻共同债务的怎么离婚

平** 天津-和平区 离婚咨询 2025.02.07 09:31:08 417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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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要商量好,在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各个方面都达成一致意见,接着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在这个协议里面,一定要明确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要是约定好了由某一方来承担这些债务,那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可不能用来对抗外面的第三人。

而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债务的性质、形成的时间之类的因素,再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判决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分担。一般的原则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了,那就得由双方先商量着怎么清偿;要是商量不出来,那就得由法院来判决。

这里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情。不管是用哪种方式离婚,都有可能会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要是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了,那么离婚的双方还是得一起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2025-02-07 14: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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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各个方面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接着就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在这个协议里面,一定要明确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要是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来承担所有的共同债务,那这个约定仅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可不能用来对抗外面的第三人。

而诉讼离婚,就需要到法院去。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形成的时间等各种因素,再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判决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分担。一般的原则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夫妻双方先进行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了,那就得由法院来判决。

这里有一些注意事项。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都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要是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离婚的双方依然需要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2025-02-07 12:4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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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先说协议离婚,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好好地协商,要是大家都能达成一致意见,像财产怎么分割、债务该怎么分担之类的问题都搞定了,那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协议当中,一定要明确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约定了由其中一方来承担,那这个约定仅仅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可不能对抗外面的第三人。

再来说说诉讼离婚,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根据债务的性质、形成的时间等等这些因素,再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判决共同债务该怎么分担。一般的原则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了,那就先由夫妻双方协议着怎么清偿;要是协议不了,就由法院来判决。

这里有个重要的注意事项,不管是用哪种方式离婚,都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要是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了,那离婚的双方还是得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可不能就这么不管。

2025-02-07 10:5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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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①协议离婚:在这种离婚方式下,夫妻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他们要就财产的分割问题,细致地划分每一项财产的归属,确保公平合理;对于债务的分担,也要明确每一笔债务的承担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协议中明确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十分关键。如果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所有共同债务,那么这个约定仅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对于第三方债权人是不具有对抗效力的。
②诉讼离婚:当夫妻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时,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债务的性质,比如是因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还是一方个人行为所导致的债务等,以及债务的形成时间等因素,同时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判决共同债务的具体分担方式。一般的原则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那么就需要由双方先进行协议清偿;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就由法院进行判决。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有可能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一旦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离婚的双方仍然需要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要求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因离婚而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025-02-07 10:06: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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