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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本人去世家属可以领吗

李** 河北-邯郸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2.07 08:43:33 357人阅读

养老保险本人去世家属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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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养老保险参保人离世后,其家属是能够领取相关待遇的。家属可以领到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这丧葬补助金主要就是用来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能帮着家属处理好丧葬相关的事务。而抚恤金,是对参保人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属的经济压力。

不过,具体的领取标准在不同的地方可能会不一样,一般是依据当地规定的计发基数、缴费年限等这些因素来确定的。

家属在办理领取手续的时候,需要携带参保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会按照规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就会把相关的待遇支付给家属。

总之,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家属是有权利去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但是具体的办理事宜,一定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进行,这样才能顺利地拿到这些待遇。

2025-02-07 14: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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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养老保险参保人离世后,家属是可以领取相关待遇滴。家属能够领取到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这丧葬补助金,主要就是用来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能帮着家属解决一些丧葬方面的开销。而抚恤金,那是对参保人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能在一定程度上给家属一些经济上的支持。

不过,具体的领取标准在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所不一样,一般是根据当地所规定的计发基数、缴费年限等这些因素来确定的。

家属在办理领取手续的时候,需要携带参保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火化证明等相关的材料,然后去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申领手续就行。社保经办机构,也会按照规定去进行审核哒,审核通过之后,就会把相关的待遇支付给家属。

总而言之,就是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之后,家属是有权利去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不过具体的一些事宜,还是得按照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办理哟。

2025-02-07 13:0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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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不幸离世后,其家属是有资格领取相关待遇的。

家属能够领取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这丧葬补助金,主要就是用来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能帮家属在处理后事时减轻一些经济压力。而抚恤金,它是对参保人家属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能让家属在悲痛之余,在经济上也能得到一些慰藉。

不过,具体的领取标准在各地可能会不太一样,一般是依据当地所规定的计发基数以及缴费年限等这些因素来确定的。

家属在办理领取手续的时候,需要携带参保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火化证明等相关的材料,然后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申领的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会非常严谨地按照规定来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了之后,才会把相关的待遇支付给家属。

总之,养老保险参保人离世后,家属确实是有权利去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但是具体的一些事宜,就一定要按照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认真办理,这样才能确保家属顺利地拿到应得的待遇。

2025-02-07 11:4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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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养老保险参保人不幸离世后,其家属具备领取相关待遇的资格。

在一般情形下,家属能够领取到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主要是用于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家属妥善处理逝者的后事。而抚恤金则是对参保人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以缓解家属因参保人离世而在经济上可能面临的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领取标准在各地可能会存在差异,通常是依据当地所规定的计发基数、缴费年限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的。

家属在办理领取手续时,需携带参保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领取手续的合规性。只有在审核通过后,才会将相关的待遇准确地支付给家属。

总之,养老保险参保人离世后,家属拥有依法领取相应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事宜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办理,以确保家属能够顺利地领取到应得的待遇。

2025-02-07 10:31: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结婚后将由夫妻双方共同照顾家庭,所以作为妻子理应协助男方赡养老人。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抚养老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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