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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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诉讼法追赃的规定需要如何理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刑事诉讼法追赃的规定,应进行辨证的理解,既要看到国家对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的维护和保障,又要看到在追赃执行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如没有制度保障和制约,专业素质和追缴资源配备不够,追赃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等,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建章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的监督作用。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刑事诉讼法追赃的规定,应进行辨证的理解,既要看到国家对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的维护和保障,又要看到在追赃执行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如没有制度保障和制约,专业素质和追缴资源配备不够,追赃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等,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建章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的监督作用。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追加流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将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
5、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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