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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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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有没有有效期

甘* 重庆-江北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6 19:24:24 379人阅读

财产公证有没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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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通常来说没有特别严格意义上的有效期,下面给大家具体分析分析。
1. 公证书的证据效力能长期存在。公证书,其实就是用来证明财产相关那些事儿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在民事诉讼里,公证书的证据效力那是比较高的。除非能有相反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足够把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给推翻了,不然它的证据作用就能一直有效。举个例子啊,比如说对房产产权归属做了公证,要是没有新的证据能表明这个房产的产权发生变化了,那这个公证就一直都有证明的效力。
2. 会受到相关事实变化的影响。要是财产的实际情况发生改变了,比如说公证过的房产被合法转让出去了,那原来基于这个房产之前状态做的公证内容,就得按照新的情况重新来确定。
3. 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可能就得重新公证。比如说有新的法律规定开始实施了,对公证的那些事项有了新的要求和标准;或者是当事人之间对公证的内容又有了新的约定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就可能需要重新去办理公证。
总的来说,财产公证的有效期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公证书本身的证据效力一般比较稳定,但要是财产状况或者相关规定、约定变了,那公证的情况也可能得跟着变。所以大家在涉及财产公证的时候,得关注这些变化,必要的时候及时重新办理公证,这样才能保证公证的有效性和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2025-02-06 21: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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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通常来说,没有那种特别严格意义上的有效期。下面咱们来具体分析分析。
1. 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会长期存在。公证书,其实就是用来证明财产相关的那些事儿是真实、合法的。在民事诉讼里面,公证书的证据效力那可是比较高的。啥意思?就是说,除非有其他足够有力的相反证据,能把公证书证明的内容给推翻,不然它的证据作用就会一直有效。打个比方啊,就好比对房产产权归属做了公证,只要没有新的证据能表明这个产权发生了变化,那这个公证就一直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2. 财产公证会受到相关事实变化的影响。要是财产的实际情况发生了改变,比如说公证过的房产被合法地转让出去了,那原来基于这个房产之前状态做的公证内容,就得按照新的情况重新来确定了。
3. 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可能就得重新办理公证。比如说,有新的法律规定开始实施了,对公证的那些事项有了新的要求和标准;或者是当事人之间对公证的内容又有了新的约定等等,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就可能需要重新去办理公证。
总之啊,财产公证的有效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咱们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这个公证的效力和是否需要重新公证。

2025-02-06 21:0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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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啊,一般来说是没有那种特别严格限定的有效期的。下面咱来仔细讲讲。
第一,公证书的证据效力那可是长期存在的。啥叫公证书?简单说就是用来证明财产相关的事儿是真实的、合法的。在打官司的时候,公证书可是很有分量的证据。要是没有足够强的相反证据能把公证书证明的内容给推翻,那它的证据作用就一直都在。打个比方,要是对房子的产权归属做了公证,只要没有新证据显示这房子产权变了,那这个公证就一直能证明房子产权归谁。
第二,财产公证会受实际情况变化的影响。要是财产的实际状况有了改变,比如说公证过的房子被合法地卖给别人了,那原来根据房子之前状态做的公证内容,就得按照新情况重新来确定。
第三,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得重新公证。比如说有了新的法律规定开始实施,对公证的事儿有了新要求、新标准;或者是当事人之间对公证的内容又有了新的约定,像这种时候,就可能需要重新去办理公证手续了。
总之,财产公证的有效期不是固定不变的,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2025-02-06 20:3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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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在通常情况下,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有效期,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公证书的证据效力长期存在
公证书作为对财产相关事项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有效证明,在各类民事活动尤其是民事诉讼中,具有极高的证据效力。它是经过法定程序,由公证机构对相关财产事实进行核实并出具的权威文书。例如,在房产产权归属的公证中,公证机构会对房产的来源、产权人的身份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公证完成,在没有新的、足以推翻公证书所证明内容的相反证据出现时,其证据作用将长期有效。也就是说,只要房产的产权未发生实际变化,该公证就一直具有强大的证明力,能为产权人的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受相关事实变化影响
财产的实际状况若发生改变,那么基于原有财产状态所做的公证内容也需相应调整。比如,公证的房产被合法转让给了他人,此时房产的产权归属已发生变化,原来的公证内容就不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财产状况,需要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确定公证内容,以确保公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特定情形下可能重新公证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需要重新办理公证。例如,当新的法律规定开始实施,对公证事项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时,为了使公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就需要重新进行公证。另外,若当事人之间对公证内容有了新的约定,同样需要重新办理公证手续,以体现当事人的意愿。

2025-02-06 20:11:42 回复

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这是毫无争议的,因为确认合同无效,是昭示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评价,不属于请求权行使的范畴,故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但基于合同无效所发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
(1)不适用诉讼时效说。该说认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同时,原来基于合同所发生的物权变动也丧失其存在的基础,则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回转,故合同无效产生的财产返还请求权系物上返还请求权。因物上返还请求权与物权不可分离,既然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则物上返还请求权亦不能适用诉讼时效。
(2)适用诉讼时效说。该说认为,合同无效产生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而诉讼时效适用的对象即为请求权,故返还财产请求权也适用诉讼时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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