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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合同未到期押金能退吗

向* 江苏-盐城 房屋租赁咨询 2025.02.06 17:21:29 425人阅读

租赁房屋合同未到期押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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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哈,要是租赁房屋的合同还没到期,押金能不能退得看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违约的情况嘞。要是租客出现违约,就像没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或者把房屋设施给弄坏之类的,房东就有权利扣掉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押金当作赔偿,那押金就有可能没法全额退回来咯。要是房东违约,比如说提前把合同给解除之类的,租客就有权利让房东把押金给退回来,并且还能要相应的利息。要是双方都没有违约的行为,只是租客因为自己个人的原因提前不租,一般情况下房东是应该把押金退给租客的,不过可能会扣除一些合理的清洁费之类的费用。总而言之,押金到底能不能退,主要是取决于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实际的行为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2025-02-06 21: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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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哈,要是租赁房屋的合同还没到期,押金到底能不能退,得看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有没有违约的情况。

要是租客出现违约,像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租金,或者把房屋设施给弄坏之类的,那房东就有权利扣掉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押金当作赔偿,这样的话押金可能就没法全额退回来了。

要是房东违约,比如说提前把合同给解除,那租客就有权利让房东把押金给退还回来,并且还能要求房东支付相应的利息。

要是双方都没有违约的行为,只是租客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提前退租了,一般情况下房东是应该把押金退给租客的,不过可能会扣除一些合理的清洁费之类的费用。

总而言之,押金能不能退,主要就取决于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实际的行为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2025-02-06 20:5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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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哈,要是租赁房屋的合同还没到期,那押金到底能不能退,得依据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违约的情况来确定。要是租客出现了违约行为,就像没按照合同规定去支付租金,或者把房屋设施给弄坏了之类的,房东就有权利扣除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押金当作赔偿,这样一来,押金就有可能没法全额退回来了。要是房东违约了,比如说提前就把合同给解除了之类的,那租客就有权利要求房东把押金给退还回来,并且还能让房东支付相应的利息。要是双方都没有违约行为,仅仅是租客因为自己个人的原因提前退租了,一般情况下房东是应该把押金退还给租客的,不过,可能会扣除一些合理的清洁费之类的费用。总而言之,押金到底能不能退,主要就取决于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实际的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

2025-02-06 19:4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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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当租赁房屋合同还没到期时,押金到底能不能退还,得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违约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租客出现了违约行为,像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或者把房屋设施给弄坏了之类的情况,房东就有权利扣除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押金当作赔偿,这样一来,押金很可能就没法全额退回来了。

其次,要是房东违约了,比如提前终止了合同等,那租客就有权利让房东退还押金,并且还能要求得到相应的利息。

最后,倘若双方都没有违约行为,仅仅是租客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提前退租了,一般情况下房东是应该退还押金的,不过可能会扣除一些合理的清洁费等费用。

总而言之,押金能否退还,关键就在于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实际的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在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时候,租客和房东都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能避免在押金退还等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25-02-06 18:44: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以从这4个方面审查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尽管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房屋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但是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其的违反,只构成行政违规,而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是否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生效。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和防止当事人非法出租房屋,另一个目的则是因为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包括出租)或设定物权应向社会公示,以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管理的需要,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据《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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