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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对方姓名可以起诉吗

黄* 广东-江门 受理范围咨询 2025.02.06 15:50:16 354人阅读

只知道对方姓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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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仅仅知道对方的姓名,想要直接去起诉是比较难的。起诉这件事,得有明确的被告才行。除了知道对方的姓名之外,最好还能尽量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住址以及联系方式这些详细的信息。因为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准确地把诉讼文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送达给对方。要是仅仅只知道对方的姓名,那在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的时候,很可能由于无法确定被告的具体身份,就不会受理这个案子。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说涉及到名誉权纠纷之类的,要是能够根据姓名等这些线索,通过一定的途径去查明对方的身份,并且也符合起诉的条件,那是可以进行起诉的。总而言之,仅仅知道对方的姓名去起诉的话,确实是存在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到底要不要起诉。

2025-02-06 21: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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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仅仅知道对方的姓名,是很难直接去起诉的。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才行。除了姓名之外,最好还能尽量给法院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住址以及联系方式这些详细的信息,这样法院才能准确地把诉讼文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送达给对方。要是只知道姓名,那在立案审查的时候,法院可能因为没办法确定被告的具体身份,就不会受理这个案子。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就像涉及到名誉权纠纷这类的情况,如果能够根据姓名等一些线索,通过一定的途径去查明对方的身份,并且也符合起诉的条件,那是可以去起诉的。总而言之,仅仅知道对方的姓名去起诉确实是有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说,如果是一些比较简单明了的案件,有了姓名等基本信息,可能起诉就会相对容易一些;但要是案件比较复杂,仅仅知道姓名可能就不够,还需要去进一步查找更多的相关信息。

2025-02-06 19:4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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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要是仅仅知道对方的姓名,一般是很难直接就去起诉的。起诉这事儿,得有明确的被告才行,除了姓名之外,最好还能尽量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住址以及联系方式之类的详细信息,这样法院才能准确地把诉讼文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给送达到位。要是仅仅只知道姓名,那法院在进行立案审查的时候,很有可能因为没办法确定被告的具体身份,就不给受理。不过,在某些特别的情况下,就像涉及到名誉权纠纷这类的,要是能够根据姓名等这些线索,通过一定的途径把对方的身份给查清楚,并且也符合起诉的条件,那是完全可以去起诉的哟。总而言之,仅仅知道对方的姓名然后去起诉,确实是存在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2025-02-06 18:0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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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仅仅知晓对方的姓名,是很难直接启动起诉程序的。起诉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仅仅有姓名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姓名之外,最好还能够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详细的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法院能够准确地将诉讼文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送达给对方。

如果仅仅只是知道对方的姓名,那么在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的时候,很有可能因为无法确切地确定被告的具体身份,而不会受理该案件。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比如涉及到名誉权纠纷等这类情况时,如果能够依据所知道的姓名等线索,通过一定的途径去查明对方的身份,并且也符合起诉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总之,仅仅知道对方的姓名就去起诉,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不能仅仅因为姓名这一个因素就贸然起诉。只有在具备了足够的证据和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6 16:42:25 回复

【法律意见】
  到的前提是有确定的被告,最基本是需要提供姓名、性别、住址。不能提供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是被告不明,无法受理。
  如果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到公安派出所查询,如果派出所不给查询,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意见】
1、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单方签字或盖章,另一方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未亲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尚未成立,并未成立的合同,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即便未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依然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并非上述两种情形,且合同书仅经一方当事人签字,另一方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未在合同上亲笔签名或盖章,该合同并未成立,不具备法律效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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