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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王* 江苏-宿迁 劳动合同咨询 2025.02.06 16:04:41 473人阅读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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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情况是这样的: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像没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或者没及时、足额给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是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要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另一种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在这两种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员工就有两种选择,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
要记住,以上说的只是一般情况,具体的赔偿事宜得根据实际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2025-02-06 20: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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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情况是这样的哈: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没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或者没及时、足额给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之类的情况,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给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员工就有两种选择,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
不过要注意,以上这些只是一般的情况,具体的赔偿事宜,还得根据实际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2025-02-06 20:2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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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情况大致如下:

首先,要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过错,像是没有按照规定依法缴纳社保,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等等这些情况,那员工要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是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的,那就给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本身没有过错,只是员工自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员工就有两种选择,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以上所说的这些只是一般的情况,具体到每一个实际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具体的赔偿事宜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025-02-06 19:1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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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赔偿情况是这样的:
首先,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比如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这里要注意,如果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不满六个月,就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要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倘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就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说的这些情况只是一般的情形,具体的赔偿事宜还得依据实际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准确确定。

2025-02-06 17:53:4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除名、辞退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 三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只有在劳动者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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