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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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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彩礼退吗

吴** 河南-济源市 彩礼咨询 2025.02.06 15:33:37 389人阅读

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彩礼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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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并且还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这种婚姻情况。说到彩礼要不要退还,那得看具体的情形。
要是双方压根就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当事人要是请求把按照习俗给出去的彩礼要回来,人民法院通常是会支持的。
不过在事实婚姻里,如果已经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一般就得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长、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这些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量到底是应该把彩礼全部退还,还是部分退还。比如说,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而彩礼的数额又比较大,并且也没有对彩礼进行合理的使用之类的情况,那很有可能就会判定要退还比较多的彩礼;要是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了,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被消耗掉了,或者是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等情况了,那可能就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退还的数额。

2025-02-06 20: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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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就是没去办理结婚登记,可却以夫妻的名义一块儿生活,并且还符合结婚的那些实质条件。说到彩礼要不要退还,那得看具体的情况。
要是双方都还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是有人请求把按照习俗给的彩礼要回来,人民法院就会同意支持哒。
不过在事实婚姻里,如果已经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通常得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长、彩礼的多少、当地的风俗习惯之类的因素,一起综合起来去判断到底是应该把彩礼全部退回来,还是部分退回来。比如说,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而彩礼的数额又比较大,并且也没有对彩礼进行合理的使用等等这种情况,那就有可能会判定要退还比较多的彩礼;要是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了,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被消耗掉,或者是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等等这些情况,那就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退还的数额。

2025-02-06 19:2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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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它指的是那种没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的名义一块儿生活,并且还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一种婚姻形式。说到彩礼要不要退还,那可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要是双方压根就没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那当事人要是请求把按照习俗给出去的彩礼给要回来,人民法院那肯定是会给予支持的。

不过,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通常就得依据共同生活的时长、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这些因素,全面地去判断到底是应该把彩礼全部退回去,还是只退一部分。比如说,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而彩礼的数额又比较大,并且也没有对彩礼进行合理的使用之类的情况,那很有可能就会判定要退还比较多的彩礼;要是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了,彩礼也已经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给消耗掉了,或者是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等这些情况了,那就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退还的数额。

2025-02-06 18:3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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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并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一种婚姻状态。

在谈到彩礼是否退还这个问题时,那可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双方压根就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当事人要是请求返还按照当地习俗给出去的彩礼,人民法院是会给予支持的。

而对于事实婚姻的情况,要是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时候,就会综合好多因素来判断到底要不要全额退还彩礼或者部分退还。比如说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大小,还有当地的风俗习惯之类的。像如果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但是彩礼的数额却很大,并且也没有对彩礼进行合理的使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就会判定要退还比较多的彩礼;要是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了,彩礼也已经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被消耗掉了,或者是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等情况,那在判定退还数额的时候,就可能会酌情减少一些。

2025-02-06 16:57:26 回复

对于婚姻法事实婚姻离婚彩礼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有关事实婚姻的认定,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的如下规定: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994年后结婚没有登记,本身这种婚姻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事实婚姻,对于彩礼的问题,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因此收取彩礼需要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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