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海法律咨询 > 海西法律咨询 > 海西股权法律咨询 > 股东转让后公司问题和前股东还有责任吗

股东转让后公司问题和前股东还有责任吗

陈* 青海-海西 股权咨询 2025.02.06 11:47:07 422人阅读

股东转让后公司问题和前股东还有责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海西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海西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通常来讲,股东把自己的股权给转让出去之后呢,对于公司之前产生的那些债务之类的问题,一般就不用再去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这个事儿呢,之后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就由公司自己去独立承担,新的股东呢,就按照他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来给公司承担责任。不过呢,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有股东没有履行好出资的义务,或者抽逃了出资之类的情况,那即便已经把股权给转让了,原先的那个股东呢,还是有可能要在他没出资或者抽逃资金的那个范围内,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些补充赔偿的责任。

比如说,有个股东 A ,在转让股权之前呢,没有足额缴纳出资,之后呢,公司因为经营得不太好,就负债了,这时候呢,债权人就有权利去要求那个没有足额出资的原股东 A ,在他没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去承担责任。

总之呢,对待这种情况,得具体问题具体去分析,可不能简单地就说股东转让了股权之后,就肯定对公司的问题没有责任,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2025-02-06 15:54:01 回复
咨询我

通常来讲,股东把自己的股权给转让出去之后呢,对于公司之前所产生的那些债务之类的问题,一般就不用再去承担责任。

当股权转让完成后呢,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就由公司自己去独立承担,而新的股东呢,就只需要以他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呢,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存在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之类的情况,那即便已经进行了股权转让,原来的股东还是有可能要在他未出资或者抽逃资金的那个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去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比如说,有个股东 A 呢,在转让股权之前没有把出资给缴足,之后呢,公司因为经营得不太好,就背上了债务,这时候呢,债权人就有权利去要求那些没有足额出资的原来的股东 A ,在他未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去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呢,对于股东转让后到底要不要对公司的问题负责,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具体地分析,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一概而论说股东转让了之后就肯定对公司的问题没有责任。

2025-02-06 15:38:13 回复
咨询我

通常来讲,当股东把自己的股权给转让出去之后呢,对于公司之前所产生的那些债务之类的问题,一般就不用再去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这事儿呢,之后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就都由公司自己独立去承担,而新的股东呢,就以他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来对公司承担责任。不过呢,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存在着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是抽逃出资之类的情况,那么即便已经把股权给转让了,原来的那个股东还是有可能要在他未出资或者抽逃资金的那个范围之内,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比如说,有个股东 A 呢,在转让股权之前没有把出资给缴足,之后呢,公司因为经营得不太好而背负了债务,这时候呢,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那些没有缴足出资的原来的股东 A ,在他未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去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呢,这事儿得具体情况具体去分析,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一概而论地说,股东一转让股权之后就肯定对公司的问题没有责任。

2025-02-06 14:02:47 回复
咨询我

通常来讲,当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对于公司之前所产生的诸如债务这类的问题,一般就不再需要承担责任。

在股权转让这个过程中,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会由公司独自去承担,而新加入的股东则是以其承诺要缴纳的出资额为界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呢,要是在股权转让之前,存在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是抽逃出资等这种情况,即便已经进行了股权转让,原先的股东依然有可能要在未出资或者抽逃资金的那个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

比如说,有个股东叫 A,在转让股权之前,没有把应该缴纳的出资给缴足。之后呢,因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而负债了,这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那些没有足额出资的原股东 A,在其未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呢,我们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后就肯定对公司的问题没有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2025-02-06 12:42:1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港澳台投资人为规避大陆法律,通常以大陆人名义作为新设公司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全部由实际投资人进行。但应防范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该类转让是有效的。虽然实际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但名义拿到股权转让款后,即使实际股东得到胜诉判决,实际执行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为此,建议避免采用名义股东方式。对已经存在的应尽早变更回实际股东。坚持采用名义股东方式的,实际股东应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比如须经实际股东同意,以及约定名义股东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