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申请人未成年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用地。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即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依法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
在拆迁房屋时,通常会根据居住人口或者说户口来分配拆迁利益;随着实践的成熟,人头制的拆迁被砖头制替代。以建筑面积进行拆迁补偿的方案已经呈大势所趋的态势。而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更复杂化。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由当初申请建房的申请人享有。而土地建筑物由实际建房的人享有。
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在拆迁时尚未作为该处宅基地申请人的其他本户人口是否享有拆迁利益?包括当初建房时没有出生的人口及因婚姻关系迁居入该户内的成员。
就申请建房后出生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客观上不具备“申请”建房的可能,那是否因此剥夺其使用权?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其依法享有集体无偿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知当初客观上虽未能作为申请人,但不能因为其客观上的不能而剥夺其应有的法定权利。
法律的宗旨是定纷止争,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时,不论以何种方案,都应单独把未成年人的利益考虑在内。尤其是在以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方案中,未能体现人头或户口的因素,此时极有可能损害当时未能作为申请人的未成年人的利益。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现在建筑物并不是想修建就修建,而是要向国家申请土地,如果没有向国家申请就修建建筑,那就是违法建筑,而违法建筑就会拆迁,那么违法建筑应该有怎样的危害呢,因此下面律图将为你具体介绍。
房地产开发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比较复杂,涉及的东西非常的多,因此很多人可能对房地产开发的知识不够了解,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面讲解了房地产开发的知识,帮助大家做一个了解。
众所周知,当自己的房屋被国家或者企业拆迁时,拆迁方就会给予房屋所有者一定的补偿,但是大家知道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吗?相信这也是所有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下文就这方面知识做了介绍,供大家阅读。
上海作为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城市化建设非常的快,很多地方都面临着拆迁重建的问题。那么大家对上海拆迁了解多少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上海拆迁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