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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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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在外地可以离婚吗

殷** 江西-南昌 离婚咨询 2025.02.06 12:30:06 317人阅读

夫妻二人在外地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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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范畴内,有这么个规定。要是夫妻当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那另一方要是起诉离婚,这种案子呢,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呢,这时候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呢,那就得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

具体来讲哦,如果夫妻俩人都在外地,并且有经常居住的地方,那就能向那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要是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呢,那就得向起诉那会儿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呢,得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得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有分居之类的情况呢,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总之呢,夫妻两个人在外地,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是可以离婚的哦,不过得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去进行诉讼。

2025-02-06 14: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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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啊。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来讲哈,要是夫妻当中有一方离开自己的住所地超过了一年,那另一方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呢,这个案子就可以由原告所在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其中一方起诉离婚,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呢,那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

详细点说呢,要是夫妻俩人都在外地,并且有经常居住的地方,那就可以向那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要是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那就得向起诉的时候被告居住的那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得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得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分居之类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总的来说呢,夫妻两个人在外地,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离婚的,不过得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去进行诉讼。

2025-02-06 14:3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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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范畴内呢,有这样的规定。要是夫妻当中的一方离开自己的住所地时间超过了一年,那另一方要是去起诉离婚的话呢,这个案子是可以由原告所在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并且时间也超过了一年,那其中一方去起诉离婚的话呢,就由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呢,那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详细来讲,如果夫妻俩人都在外地,并且都有经常居住的地方,那就可以向那个地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呢,那就得向起诉的时候被告居住的那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在起诉离婚这件事儿上呢,得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得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分居的情况啦等等这些方面,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总而言之,夫妻两个人要是都在外地,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哈,不过得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去进行诉讼。

2025-02-06 14:3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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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长达一年及以上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权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倘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且时间超过一年,此时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详细来说,要是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并且都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就可以向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呢,那就得向起诉时被告所处的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在进行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材料、表明双方分居情况的证据等,这些证据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总而言之,夫妻二人在外地,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离婚的,并且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谨慎地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来进行诉讼,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02-06 13:07:03 回复

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可以继承,但是要去获取证明子女的身份材料

夫妻一方长期在外地打工不回来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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