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裁员,但是应当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是要根据第46条的规定;
(三)企业转产要进行赔偿,依据第40条或者41条第1项解除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是无效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仍需裁减人员的。如果公司有以上情况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因为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有明确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个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是要根据第46条的规定;
(三)企业转产要进行赔偿,依据第40条或者41条第1项解除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是无效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仍需裁减人员的。如果公司有以上情况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因为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有明确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个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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