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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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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单独所有配偶有没有份

周* 天津-红桥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6 10:06:58 472人阅读

房产证上的单独所有配偶有没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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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一般来说呢,配偶是没有份额的。“单独所有”这个意思呢,就是说这处房产仅仅是登记在产权人一方名下的,把配偶的共有权给排除掉。

不过呢,在婚姻存续期间,除了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之外,婚后获得的房产,就算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通常也会被当作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这处房产是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的,并且明确约定了是“单独所有”,那配偶就没办法去主张份额。

总而言之呢,到底怎么判断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要是对房产的归属有争议,那可以先试着通过协商去解决呢,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让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证据来进行判定。

2025-02-06 14: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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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的时候呢,通常情况下配偶是没有份额的。这“单独所有”的意思呢,就是说这房产仅仅是登记在产权人那一方的,把配偶的共有权给排除在外。

不过在婚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别的约定,要是婚后拿到的房产,就算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一般也会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能有证据证明这房产是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的,并且还明确约定了是“单独所有”,那配偶就没办法去主张份额。

总而言之呢,到底这房产归谁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要是对房产的归属有争议,那可以先试着协商去解决,要是协商不好呢,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让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证据来做出判定。

2025-02-06 13:1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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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标注“单独所有”的时候呢,通常来讲哈,配偶是没有份额的。这里的“单独所有”意思就是说这处房产仅仅是登记在产权人那一方名下的,把配偶的共有权给排除在外。

不过呢,在婚姻关系一直存续着的期间里,除了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之外,婚后所获得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一般也会被看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处房产是在婚前用个人的财产购买的,并且也明确约定了是“单独所有”,那配偶就没办法去主张自己的份额。

总而言之呢,到底该怎么判断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要是对房产的归属有了争议,那首先可以通过大家一起商量、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呢,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让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判定。

2025-02-06 13:0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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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时,通常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配偶是没有份额的。“单独所有”这一表述明确了该房产仅属于登记产权人一方,将配偶排除在了共有权之外。

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内,除了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之外,婚后所获得的房产,即便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通常也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经济等方面往往存在紧密的联系和共同的努力。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明确约定为“单独所有”,那么配偶就无权对该房产主张份额。

总之,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在房产归属方面出现了争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判定,以确保房产的归属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2025-02-06 12:00:1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是已婚身份,卖房,需要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两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和买家签字办理过户。只要是已婚身份,房屋产权是单独所有,有也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因为单独所有也可能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因为过去的房屋产权证没有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单独所有的情况。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属于一人的,则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变更房产。扩展资料:房屋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这意味着房产登记本身不是确定房屋产权最终且不可抗拒或改变的依据,只是一种权利证明和权利表征;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房产证登记的“单独所有”与真实为共有的情况不符,可以依法申请更正。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只要是已婚身份前提,处置卖掉住房,房管部门都会要求当事人和配偶一起到场签字办理住房的过户手续。  原因是,规定婚后和婚前住房,可以由夫妻俩有事先书面约定住房产权为共有或个人所有。房管部门为了免责,都会要求当事人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才可以办理住房的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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