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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款父亲必须偿还吗

杨* 山西-长治 欠款追讨咨询 2025.02.06 10:24:47 423人阅读

儿子欠款父亲必须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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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儿子欠了钱,父亲并没有非得去还钱的那种义务。因为儿子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得对自己所欠的债务负责。

要是父亲充当了担保人呢,在担保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要对儿子的欠款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那这时候父亲就必须得还钱。

另外,要是父亲在某些情形下,做出了恶意转移财产之类的行为,使得儿子没办法去偿还债务了,那债权人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让父亲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呢,通常情况下儿子的债务那肯定是由儿子自己来承担的。但要是出现了特殊的情况,比如说父亲做了担保人或者有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那父亲就可能需要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2-06 14: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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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哈,儿子自己欠的钱呢,父亲是没有必须得去还的责任的。因为儿子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得对自己的债务负责。

不过呢,如果父亲充当了担保人,在那个担保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要对儿子的欠款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那父亲就肯定得承担还款的义务。

另外,要是父亲在某些情形下,做出了恶意转移财产之类的行为,使得儿子没办法去偿还债务了,那债权人就有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父亲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呢,一般情况下儿子的债务都是由儿子自己来承担的,但是要是遇到了特殊的情况,父亲就可能需要去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儿子确实没钱还了,而父亲之前又有那些约定或者行为,那父亲就有可能要帮忙还钱。

2025-02-06 13:4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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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哈,儿子欠了钱呢,父亲其实并没有非得去帮着还的义务。儿子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得对自己所欠的债务负起责任来。

不过呢,如果父亲充当了担保人这个角色,并且在担保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要对儿子的欠款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那父亲可就得承担还款的义务。

另外,要是父亲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做出了恶意转移财产之类的行为,使得儿子没办法去偿还债务了,那债权人就有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父亲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呢,通常的情况就是儿子的债务由儿子自己来承担,但是要是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父亲就有可能需要去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好比说儿子不小心陷入了债务的困境,要是父亲没有在担保合同里做过相关约定,也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那父亲就不用去操心儿子的债务啦;但要是有这些特殊情况存在,父亲就得站出来,为儿子的债务问题负起一定的责任。

2025-02-06 12:4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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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子所欠的款项,其父亲并没有法定的必须代为偿还的责任。儿子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理应对自身所负的债务负责。这就如同一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和债务负责一样,儿子也应当凭借自己的能力去处理和偿还债务。

但倘若父亲充当了担保人这一角色,并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要对儿子的欠款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那么此时父亲就必须要履行还款的义务。这就好比父亲在担保文件上签了字,就等于是给自己套上了一道责任的枷锁,一旦儿子无法偿还债务,父亲就需要站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父亲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实施了恶意转移财产等不良行为,使得儿子因为财产被转移而无法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父亲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逃避债务。

总之,在通常情况下,儿子的债务由儿子自己来承担,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父亲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2025-02-06 11:52:15 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免除。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对于新生儿上户口必须跟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需要: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这和当事人是否进行户口夫妻投靠,是无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得到父亲财产的女儿,必须供养父母,因为这是做为子女法定的义务,和享受财产或者遗产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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