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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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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窃的财物如何追回

杨* 云南-德宏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2.06 07:57:41 433人阅读

盗窃的财物如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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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赶紧报警:立刻把被盗的事情告知公安机关,要把被盗财物的具体信息,像是什么东西、大概价值多少,以及盗窃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情况,都详细地跟警方说清楚,这样能帮助警方更好地展开调查。
2. 全力配合:要积极地协助警方进行侦查工作,比如如果自己想到了一些可能跟盗窃有关的线索,就赶紧提供给警方;要是能认出嫌疑人,也要配合警方去辨认。
3. 提起诉讼:在刑事案件处理的过程当中或者处理完之后呢,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盗窃者把偷的东西还给自己,或者赔偿因为被盗而遭受的损失。不过呢,这时候得提供一些能证明被盗财物价值的证据之类的东西。
4. 申请保全:当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盗的财物进行财产保全。这样就能防止那些财物被盗窃者转移走,也不会被变卖掉,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
5. 刑事附带民诉:要是案件进入到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呢,就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能一起把财物追回的问题和赔偿的问题都解决掉。
总之呢,我们要通过多种不同的途径一起努力,齐心协力,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把被盗窃的财物给追回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2025-02-06 12: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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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遇到被盗情况要赶紧报警。马上给公安机关打电话,把被盗的财物详细信息,像是财物的样子、价值等,还有盗窃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都一五一十地告诉警察,这样能帮助警方更好地展开调查。
2. 一定要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如果想到有什么线索就赶紧提供给警察,要是能认出嫌疑人那就更好,全力协助警方破案。
3. 等刑事案件处理的时候或者处理完之后呢,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盗窃者把偷的东西还给我们或者赔偿我们的损失。这时候得准备好被盗财物的价值证据之类的东西,这样法院才能更好地处理我们的诉求。
4.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呢,还可以申请法院对被盗的财物进行财产保全。这样就能防止那些财物被盗窃者转移走或者变卖掉,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益。
5. 要是案件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我们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能一次性把财物追回和赔偿的问题都解决,不用再跑很多趟。

总之呢,我们要多管齐下,通过各种途径一起努力,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把被盗窃的财物追回来,减少我们的损失。

2025-02-06 10:5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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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遭遇盗窃事件后,一定要及时采取行动,那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时,要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被盗财物的相关信息,比如财物的具体种类、数量、品牌等,同时也要明确告知盗窃发生的时间以及具体地点等情况。这样做能帮助警方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调查工作。
2. 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比如如果我们想到了一些可能与盗窃案件相关的线索,要及时向警方提供;如果警方需要我们辨认嫌疑人,我们也要毫不犹豫地配合。只有我们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让警方的侦查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
3.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或者案件处理结束之后,我们还有另外一个选择,那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我们可以要求盗窃者返还被盗的财物,或者要求其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我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的价值,这些证据对于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4. 当我们决定提起民事诉讼时,还可以申请法院对被盗财物进行财产保全。这样可以防止盗窃者将被盗财物转移、变卖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从而确保我们最终能够追回被盗的财物。财产保全措施能够为我们的权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5. 如果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我们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将财物追回和赔偿问题一并在刑事诉讼中解决,避免了分别处理带来的麻烦和不确定性。

总之,遭遇盗窃后,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共同努力,以最大程度地追回被盗窃的财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06 10:0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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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务必及时进行报警操作:迅速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被盗财物的相关信息,比如财物的具体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等,同时也要明确告知盗窃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地点等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协助警方展开调查工作。
2. 要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在警方展开侦查工作的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配合态度。积极地为警方提供可能有助于破案的线索,例如在案发前后是否看到可疑人员、听到异常声响等。如果有机会辨认嫌疑人,也要认真配合警方的辨认工作,提供准确的辨认信息。
3. 恰当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或者之后,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要求我们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的价值,比如购买凭证、发票、鉴定报告等。通过民事诉讼,我们可以要求盗窃者返还被盗的财物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损失。
4. 合理申请财产保全:当提起民事诉讼时,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盗财物进行财产保全。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被盗财物被盗窃者转移、变卖或者隐匿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财物能够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得以保全,为我们最终追回财物提供有力的保障。
5. 适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案件顺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我们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可以将财物的追回和赔偿问题一并在刑事诉讼中解决,避免了分别进行诉讼所带来的麻烦和不确定性,能够更高效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遭遇盗窃后,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以最大程度地挽回因盗窃而遭受的损失,确保被盗财物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归还。

2025-02-06 08:23:5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盗窃财物,价值1000至3000元以上的,可构成盗窃罪。具体入罪起点数额标准,由各省级、检察院协商后确定。
2、根据现在公布的有关资料,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定,盗窃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即就能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判刑的同时,还会判决追缴其违法所得或者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如果犯罪人自动缴纳的,司法机关会将退赔款或者财物退还给被害人;如果犯罪没有自动缴纳的,由在判决后移送至执行机构强制执行。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您好,关于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如何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怎么认定
1、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2、流通领域的商品,按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相同或相似的同类商品的中等价格测算。其中:
(1)专供外销商品,国内无销售的,按离岸价测算;
(2)进口商品,国内市场可采集到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按该价格计算;无法采集国内市场价格但可采集到国外市场相应价格的,按国外价格考虑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税费测算;国内外均无法采集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可通过比较质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综合推算。
3、农产品,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同类同等级产品的中等价格测算;
4、珠宝玉石和贵金属制品,根据工艺、品质、品牌等,按与其相当的经销商店或专业市场的中等价格测算;无销售的,可采用专家咨询法或成本法测算,不考虑新旧因素;
5、民间收藏的文物,按国有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中等价格或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价格,结合专家意见测算;
6、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市场销售价格测算;无销售的,根据原始销售金额、发行数量、发行年代、品相和当地相近似的收藏品、纪念品市场行情,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7、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8、生产或购置年代较远,在价格认定基准日已无交易但仍然在用的被盗财物,可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原购置价格和基准日时的具体情况,参考当地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分类价格指数推算;
9、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可按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其价格为零;
10、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被盗财物,按规定的报废价格计算。

对于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怎么认定
1、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2、流通领域的商品,按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相同或相似的同类商品的中等价格测算。其中:
(1)专供外销商品,国内无销售的,按离岸价测算;
(2)进口商品,国内市场可采集到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按该价格计算;无法采集国内市场价格但可采集到国外市场相应价格的,按国外价格考虑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税费测算;国内外均无法采集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可通过比较质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综合推算。
3、农产品,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同类同等级产品的中等价格测算;
4、珠宝玉石和贵金属制品,根据工艺、品质、品牌等,按与其相当的经销商店或专业市场的中等价格测算;无销售的,可采用专家咨询法或成本法测算,不考虑新旧因素;
5、民间收藏的文物,按国有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中等价格或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价格,结合专家意见测算;
6、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市场销售价格测算;无销售的,根据原始销售金额、发行数量、发行年代、品相和当地相近似的收藏品、纪念品市场行情,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7、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8、生产或购置年代较远,在价格认定基准日已无交易但仍然在用的被盗财物,可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原购置价格和基准日时的具体情况,参考当地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分类价格指数推算;
9、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可按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其价格为零;
10、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被盗财物,按规定的报废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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