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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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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安居房离婚可以分割吗

李** 河南-安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6 05:47:48 469人阅读

没有房产证的安居房离婚可以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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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通常指的是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要是碰到那种没有房产证的安居房,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这事儿就有点争议。

那些还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呢,它们的物权还没确定下来呢,所以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就判决分割。不过呢,夫妻双方可以一起商量关于房屋的居住使用,还有补偿之类的问题。要是商量不好呢,那就等房屋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去起诉要求分割。在分割的时候,会把房屋的出资情况,还有居住情况等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但是,如果这个安居房是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只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那在离婚的时候呢,一般就归这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总的来说呢,没有房产证的安居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去判断,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2025-02-06 12: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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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通常指的是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当涉及到没有房产证的安居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

那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其物权还没有明确确定下来,所以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其进行分割判决。不过呢,夫妻双方可以针对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补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

要是双方协商不了,那就等房屋取得了房产证之后,再去起诉要求进行分割。在进行分割的时候,会把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居住情况等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

然而,如果这个安居房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仅仅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一般就会归这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则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的来说,没有房产证的安居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和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2025-02-06 10:3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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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通常指的就是政府提供的那种保障性住房。要是碰到那种没有房产证的安居房,在离婚的时候要去分割它,这中间可就存在一些争议。

你看那些还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它的物权都还没确定好呢,所以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就判决给分割了。不过呢,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就没办法解决,他们可以好好地就房屋的居住使用问题,还有补偿之类的问题去协商商量。

要是双方协商来协商去还是没个结果,那就等房屋把房产证拿到手之后,再去起诉要求分割就可以。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呢,会把房屋的出资情况,还有居住的情况等等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但是,如果这个安居房是一方在婚前就有的财产,并且仅仅是登记在了这一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呢,一般就归这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则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而言之,没有房产证的安居房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那可真是挺复杂的一件事呢,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去判断,可不能简单地就下结论。

2025-02-06 09:2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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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通常是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当涉及到没有房产证的安居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这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其物权尚未明确确定下来。正因为如此,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这类房屋进行分割判决。不过,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补偿等相关问题进行友好协商。

倘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等待房屋取得房产证之后,再行起诉要求进行分割。在进行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房屋的出资情况,谁在购房过程中投入了更多的资金;还有居住情况,哪一方长期在该房屋内居住等。

然而,如果该安居房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仅仅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通常该房屋就归这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则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安居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是较为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合理。

2025-02-06 07:38:10 回复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2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丧葬费并非死者死时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丧葬费实质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助,享有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的人应该是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还有就是依靠死者扶养的人。因此,对抚恤金及丧葬费进行分割,不能像分割遗产一样,采取均等分割的方法,而应优先照顾死者生前对其进行扶养并丧失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呢?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通过上面关于安居房离婚分割时该如何分配?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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