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鞍山法律咨询 > 鞍山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夫妻离婚有公司除了收益股份可以分割吗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夫妻离婚有公司除了收益股份可以分割吗

苟** 辽宁-鞍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5 11:28:07 335人阅读

夫妻离婚有公司除了收益股份可以分割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鞍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鞍山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夫妻离婚的时候呢,除了公司能带来的收益和持有的股份之外呀,其他的部分通常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哦。

公司的财产那可是不少呢,里面有固定资产啦,像办公用的那些设备之类的,这些可以找专业的人来进行评估,评估好了之后就能按照一定的价格来分割啦。还有无形资产呢,就像是商标权呀、专利权之类的,也同样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去评估它们的价值,然后按照相应的比例来进行分割哟。

不过呢,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公司的债务比较大,这对分割就会有影响啦,那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以及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啦。

在进行分割的过程中呢,一般都会遵循公平、合理的这个原则哒。要么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要么就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要是双方怎么都协商不到一起去,那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啦,这样就能保证分割的结果是相对公平合理的呢。

2025-02-05 16:57:02 回复
咨询我

当夫妻离婚的时候呀,除了公司能带来的收益以及持有的股份之外呢,其他的部分通常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哦。

公司的财产包含了好多呢,像固定资产啦,像那些办公用的设备之类的,是可以先评估一下它们的价值,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方式来进行分割哒。还有无形资产呢,就比如说商标权呀、专利权之类的,也同样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去评估它们的价值,接着按照相应的比例来进行分割哦。

不过呢,如果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碰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公司的债务比较大,这对分割就会有影响啦,那这个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以及债务的承担等这些问题啦。

在进行分割的过程当中呢,一般都会遵循公平、合理的这个原则呢,会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等这样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哦。要是双方没办法协商出一个结果呢,那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啦。

2025-02-05 15:51:35 回复
咨询我

当夫妻决定离婚的时候呀,除了公司所产生的收益以及持有的股份之外呢,其他的部分通常也是能够进行分割的哦。

你瞧啊,公司的财产那可是包含了好多呢,像固定资产啦,像那些办公用的设备之类的,都可以找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价格去进行分割。还有无形资产呢,比如说商标权呀、专利权之类的,同样也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去做评估,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进行分割。

不过呢,如果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公司背负着较大的债务,这对分割就会产生影响啦,那这个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以及债务的承担等诸多问题啦。

在进行分割的这个过程当中呢,一般都会秉持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呢。要么通过双方友好地协商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要么就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要是双方实在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啦。

2025-02-05 13:58:41 回复
咨询我

夫妻决定离婚时,除了公司所产生的收益以及持有的股份之外,其他的部分通常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公司的财产涵盖了多种类型,其中固定资产就像是办公场所里的那些设备等,这些固定资产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分割。而无形资产,像是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同样也可以委托给专业的机构去进行评估,再依据相应的比例来进行分割。

不过呢,要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公司背负着较大的债务,这就会对财产的分割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以及债务的承担等一系列问题。

在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一般都会秉持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通过友好的协商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如果双方无法就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这样能够确保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避免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2025-02-05 12:59:45 回复

对于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
一、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由于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具有涉及面广,法律关系交叉,利益主体多等特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和贯彻《婚姻法》、《公司法》的各项原则,其中应特别强调和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婚姻法》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统一原则。对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不同于对生活、消费资料等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它不仅涉及《婚姻法》和《公司法》等不同法律调整的领域,而且牵涉到夫妻双方、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所以应统筹兼顾,全面、正确地适用法律。
2、坚持男女平等,公平分配的原则。由于作为出资的夫妻共同财产本身形式以及取得原因具有多样性,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既要考虑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股权增值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程度,也要考虑夫妻双方利用各自人力资源优势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尤其要承认女方生育、家务劳动在夫妻财产价值构成中的贡献,既不能以夫妻某一方未参与公司经营为由不分或少分,更不能把夫妻各自在文化程度、经营能力上的差异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股权的条件。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往往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夫妻共同财产金额巨大,且与夫妻人身关系相分离,尤其是有的投资者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因此使得夫妻的某一方在离婚纠纷过程中难以掌握股权的真实情况,也易让某些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纠纷过程中发生隐瞒、隐匿、转移投资财产的不当行为,并导致实际分割的夫妻共同股权及其相应的财产大幅度减少。依《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认定其有重大过错,并依法对该有过错方不分或少分给夫妻共同股权,至少应让无过错方所分得的包括股权在内的财产不低于有过错方。
4、维持公司资本确定、资本不变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且公司的整体利益应当高于夫妻利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将会或多或少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因此,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尽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破坏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尤其要确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力求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如果股东之间缺乏信赖关系,可能会在公司经营决策、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影响公司进一步发展。而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其股东变动和公司经营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涉及到与之交易的
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既要考虑到妥善解决夫妻双方的财产纠纷,又要考虑到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协调。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可出现以下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夫妻之间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
此种情况下,又可以进一步分成三种具体情形:
1、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就夫妻共同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时,还需要经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后,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方可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股东,其原因是这种转让行为属于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其他股东的认可权和优先购买权必须得到保护。
2、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协议后,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该转让行为,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对此种情形下,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转让该出资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也不愿意购买该出资。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在夫妻之间达成协议后,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却又不愿意购买该出资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时因情感问题难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有不少时候夫妻双方都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得财产。在此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根据《婚姻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财产纠纷,另一方面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也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理念和制度。对于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如何处理,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公司法》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笔者认为:
1、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性质,股东之间不仅要有共同的经济利益,而且还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夫妻离婚时,如果在股权转让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则表明夫妻双方不仅仅是在夫妻感情方面已破裂,而且在经济利益方面也缺乏共同目标。很难想象缺乏共同利益和相互信赖的股东能够同舟共济,顺利地开展生产经营,也很难想象这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对于此种情形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股权,而应判决以一方取得股权,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为宜。如何确定补偿数额,这就涉及到该股权价值的确定问题。
2、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状况为依据确定股权价值。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完成出资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就转归公司所有,股东不再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转而取得股权。该股权价值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公司净资产的数额来确定。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的净资产数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公司盈利,净资产数额可能增多;公司亏损,净资产数额可能减少。因此,该股权价值的数额往往不同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的数额。所以,在确定股权价值的时候,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状况为依据,而不能以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为依据。具体地说,方法之一就是以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数额为基础确定股权价值,而该资产负债表则应当是由会计、审计等权威机构,依据有关财经法规制作。
在对夫妻股权进行分割的之前,需要先搞清楚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股权,若不属于,就不能对股权本身做出分割,但可以要求对股权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而在分割股权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这是当事人需要了解清楚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45771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公证
9648人阅读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
9207人阅读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婚后共同财产
6035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产
5730人阅读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