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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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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暴离家几年会被判遗弃罪吗

母** 湖北-十堰 家庭暴力咨询 2025.02.05 11:49:27 493人阅读

因为家暴离家几年会被判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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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呢,说的就是对于那些年老的呀,还有年幼的啦,以及患病的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呢,要是负有扶养的义务却拒绝去扶养,并且情节还很恶劣的这种行为哦。

仅仅因为家暴而离家好几年呢,一般可不能直接就被判定为遗弃罪啦,这得看具体的情况呢。要是在离家期间,对家里的成员完全不管不顾,让他们的生命和身体都处在危险的状态当中,而且就算别人要求了,还是不履行扶养的义务,这种情况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呢,那就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啦。

不过呢,如果离家是为了躲避家暴这样正当的原因,并且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之类的,通常是不会构成遗弃罪的哦。具体到底是不是构成遗弃罪呀,那得根据实际的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的判断呢。

2025-02-05 16: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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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呢,就是说要是碰到那些年老的呀、年幼的呀,还有患病的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呢,你有扶养他们的义务,却拒绝去扶养,而且情节还很恶劣的这种行为呢,就叫遗弃罪啦。

就像仅仅因为家暴而离家好几年呢,一般可不能直接就说构成遗弃罪啦,得具体情况具体看呢。要是在离家这段时间里,对家里的成员不管不顾的,让他们的生命呀、身体呀都处在危险的状态当中,并且人家都要求你去履行扶养义务了,你还是不履行,都恶劣到一定程度了,那才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呢。

不过呢,如果是因为要躲避家暴这种正当的原因而离家的,并且在自己有能力的范围内,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去保障家里成员的基本生活之类的,通常是不会构成遗弃罪的。到底是不是构成遗弃罪呀,得让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综合的判断呢。

2025-02-05 15:0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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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呀,说的是那些对年老的、年幼的、患病的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呢,本来是有扶养义务的,却偏偏拒绝去扶养,并且情节还特别恶劣的行为哦。

就拿仅因家暴离家这事儿来说呢,一般可不能直接就说构成遗弃罪啦,得具体情况具体看呢。要是在离家这段时间里,对家里的成员那是完全不管不顾呀,让他们的生命和身体都处在危险的境地当中,而且人家都要求了,还是不履行扶养的义务,这种情节恶劣到一定程度了,那才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呢。

不过呢,如果离家是因为要躲避家暴这种正当的原因呀,并且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去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之类的,通常是不会构成遗弃罪的哦。到底是不是构成遗弃罪呀,那得根据实际的情况,由司法机关去综合判断呢,可不能随便就下结论哦。

2025-02-05 13:2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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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相关内容阐述



遗弃罪,其核心要点在于对于那些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倘若负有扶养义务却加以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仅因遭遇家暴而离家数年,这种情况一般不会直接被认定为遗弃罪。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倘若在离家期间,对家庭成员完全不管不顾,任由其生命、身体处于危险境地,即便家人多次要求仍不履行扶养义务,这种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然而,如果离家的原因是为了躲避家暴等正当理由,并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采取了诸如安排他人照顾家庭成员、定期提供一定生活费用等措施来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通常是不构成遗弃罪的。

总之,是否构成遗弃罪不能一概而论,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该罪。

2025-02-05 11:50:18 回复

 新婚姻法过错行为种类: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以补偿。”该条确立了离婚补偿制度,它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这一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对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所作贡献的客观评价。婚姻家庭生活,要求配偶双方在感情、时间、精力、经济等方面持续不断地投入。但就多数婚姻而言,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与从中获得的利益是不平衡的。实际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事务的一方,往往其职业发展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牵制,而配偶他方,则基于对方的奉献和牺牲,从婚姻家庭中获得了很大的利益。  补偿权的建立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但在实践中付出较多义务方并不能得到补偿。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足的方面一是如何判断一方付出较多义务,当事人难以说清楚。二是请求补偿的金额、方式、期限没有作任何规定,原则性太强将导致法官引用此款时不当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一个方面完善“补偿权”:应依职权取证,一般来说,被请求人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明显优于请求人,请求人在承担证明付出义务较多时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在请求一方能力有限或其他一些原因,有时也应根据请求方提供的线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依职权调取证据,适当行使调查权有利于弄清事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遗弃的行为并不一定会涉及到遗弃罪,遗弃的行为就算没有到达遗弃罪的标准也是需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的,关于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的内容,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证据收集,当然,一般这种情况是可以请人进行证实的。

新婚姻法过错行为种类: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以补偿。”该条确立了离婚补偿制度,它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这一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对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所作贡献的客观评价。婚姻家庭生活,要求配偶双方在感情、时间、精力、经济等方面持续不断地投入。但就多数婚姻而言,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与从中获得的利益是不平衡的。实际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事务的一方,往往其职业发展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牵制,而配偶他方,则基于对方的奉献和牺牲,从婚姻家庭中获得了很大的利益。
  补偿权的建立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但在实践中付出较多义务方并不能得到补偿。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足的方面一是如何判断一方付出较多义务,当事人难以说清楚。二是请求补偿的金额、方式、期限没有作任何规定,原则性太强将导致法官引用此款时不当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一个方面完善“补偿权”:应依职权取证,一般来说,被请求人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明显优于请求人,请求人在承担证明付出义务较多时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在请求一方能力有限或其他一些原因,有时也应根据请求方提供的线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依职权调取证据,适当行使调查权有利于弄清事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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